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10月27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5488
下属基金简称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5488
基金管理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高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7月13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若仍继续存续,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量化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4、衍生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北证 50 成份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
N≥7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因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
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以超越追踪标的指数为
投资目标,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标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
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
踪标的指数。为实现投资目标,当基础市场下跌而导致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系统性的下跌时,
本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
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
生不利影响。
(3)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险
①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②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成份证券是证券市场的子集,尽管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相对证券市场的
市值覆盖率较高,但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证券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
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跟踪偏差风险
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
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跟踪偏差风险是指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之间的差异及其不确定性。产生跟
踪偏差风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证券交易成本等
各项基金费用;
②股息或利息收入。如指数成份股现金分红的股息收入,基金参与融券所获利息(如有)
收入、基金因持有债券而获得的票息收入等;
③因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
离度;
④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
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
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
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将股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
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⑥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技术手段、买入卖
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⑦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低成本的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
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5)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①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②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收益率水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
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从而可能产生跟踪偏离、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
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
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
操作风险。
3、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
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1)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特定风险
①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
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出现极
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在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形下,保证
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②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
在进行金融衍生品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基差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③第三方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
ⅰ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合约,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
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经纪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ⅱ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交易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会员单位,或该
会员单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相关交易场所对该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相关交易保证金头寸被连
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2)投资股票期权的特定风险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
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
三方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
大幅波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
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
关政策变化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
括更换存托人、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同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
构及原理更为复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
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无法及时收回出借证券、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
回对价的风险。
(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
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
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6、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
特定阶段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2)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
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3)投资集中风险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
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
金净值波动。
(4)经营风险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存在较高
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5)退市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
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6)股价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区间相对较大,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
(7)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
战略配售股票在发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的流动性较差,
存在市场或个股出现大幅调整时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8)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带
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
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
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
殊交易风险。
7、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ostfund.com.cn】,客服电话【010-58511618、
400-880-16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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