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1-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25〕1847号文注册。
2.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
5. 本基金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6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五(三)2、其他
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6.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
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5年11月7日本公司官方网站的《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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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3.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及直销专线电话 010
82290840 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以超越追踪标的指数为
投资目标,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标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
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
踪标的指数。为实现投资目标,当基础市场下跌而导致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系统性的下跌时,
本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
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
生不利影响。
3)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险
①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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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②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成份证券是证券市场的子集,尽管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相对证券市场的
市值覆盖率较高,但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证券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
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跟踪偏差风险
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8%,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
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跟踪偏差风险是指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之间的差异及其不确定性。产生跟
踪偏差风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证券交易成本等
各项基金费用;
②股息或利息收入。如指数成份股现金分红的股息收入,基金参与融券所获利息(如有)
收入、基金因持有债券而获得的票息收入等;
③因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
离度;
④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
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
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
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将股票及时地转化为现
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⑥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技术手段、买入卖
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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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⑦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低成本的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
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5)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①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②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收益率水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
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从而可能产生跟踪偏离、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
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
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
作风险。
(3)、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
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1)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特定风险
①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
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出现极
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在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形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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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②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
在进行金融衍生品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基差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③第三方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
ⅰ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合约,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
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经纪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ⅱ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交易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会员单位,或该
会员单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相关交易场所对该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相关交易保证金头寸被连
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2)投资股票期权的特定风险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
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
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
三方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
大幅波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
能存在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
政策变化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
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更换存托人、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同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
及原理更为复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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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性风险
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无法及时收回出借证券、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
回对价的风险。
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
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6)、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
特定阶段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2)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
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
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3)投资集中风险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
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
金净值波动。
4)经营风险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存在较高
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5)退市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
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6)股价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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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区间相对较大,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
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存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
7)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
战略配售股票在发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的流动性较差,
存在市场或个股出现大幅调整时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8)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带
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
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
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
殊交易风险。
(7)、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16.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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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025488/025489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北证50成份指数。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上限
人民币10亿元。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量化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
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
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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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二、认购程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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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
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
应费率为 1.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 元,A 类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
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2)/1.00=9,902.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9,902.9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
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无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10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
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
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
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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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不
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
前终止的情况除外,下同),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增强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以将本基金转换为该 ETF 的联接基金,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住证);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2)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
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4)带有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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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及所有经办人
签字或签章;
10)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金融机构无需提供,该项资料仅限于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
者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4)《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
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
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表,加盖机构公章;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
供)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
提供)
(3)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
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带有资产管理人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
示的信息),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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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0)《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及所有经办
人签字或签章;
11)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3)《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
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
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14)《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5)如受益所有人是产品经理,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如:产品合同、
资产管理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以供日后各
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
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4)有效的汇款凭证。(银行户名与申请人需保持一致)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汇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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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缴款方式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任一直销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中街支行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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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6)兴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321010100100338662
大额支付号:309100003204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25486/025487。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
日(即有效申请日)。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
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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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晓蕾
电话:010-8229516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0]440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45号
注册资本:366672.4356万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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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俭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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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yingmi.cn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98-8511或400-088-8816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本次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叶明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2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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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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