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卫星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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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卫星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卫星产业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5490
下属基金份额类

平安中证卫星产业指数 A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代码
025490
下属基金份额类

平安中证卫星产业指数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代码
025491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翁欣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0 年 2 月 17 日
其他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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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卫星产业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1、组合复制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国债
期货投资策略;5、股票期权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信
用衍生品投资策略;8、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9、融资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卫星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
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比较图
注: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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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卫星产业指数 A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
/费率
认购费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前收费)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
N<7 天 1.50%
N≥7 天 0.00%
平安中证卫星产业指数 C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
/费率
赎回费
N<7 天 1.50%
N≥7 天 0.00%
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申购,须按
每次认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平安中证卫星产业指数 C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该类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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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
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
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
动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或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
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
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