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智远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智远量化选股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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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智远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智远量化选股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1月14日
送出日期:2026年1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金智远量化选股混合 基金代码 025656
下属基金简称 国金智远量化选股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5656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1月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姚加红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10月24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1)量化选股模型(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1)债券投资策略(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投
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4、衍生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交易策略(2)国债期货交易策略(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4)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5、参与融资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可能会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6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相关服务机构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度收费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和
技术风险、未知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回报。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受到股市系统
性风险的影响较大,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重视
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
2、量化投资风险
(1)采用量化模型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量化模型仅是选股模型,本基金不采用量化模型进行高频交易。在
实际运作过程中,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选择股票并构建投资组合,存在失效并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同时,
宏观经济环境、股票市场环境、交易规则等重大变化也可能会影响模型的有效性,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效果。
(2)数据错误的风险
本基金的量化模型以广泛覆盖各类型信息的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济数据、证券与
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这些数据规模庞大,在搜集、采集、预处理等过程中均可能出现
错误,从而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结果。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投资衍生品的风险
(1)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的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
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
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
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
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参与投资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3)投资股票期权风险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
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期权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
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
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
者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4)投资信用衍生品风险
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指信用衍生品在交
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
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
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
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
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
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
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6、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
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
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
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
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
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
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
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
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
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②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
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
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
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
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⑤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
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
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
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
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
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①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
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②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
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
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价
波动风险。
③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
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
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④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
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
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
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
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⑤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
基数。
7、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价波动风险
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
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
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
股价波动的风险。
(2)退市风险
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因
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活跃度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科创板机构投资者
占比较大,板块股票存在一致性预期的可能性高于A股其他板块,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时间
较长或无法成交的可能;
(4)投资集中风险
因科创板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持仓股票
股价存在同向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值不利的影响。
8、创业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市场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股价波动风险
创业板企业多为成长型公司,具有商业模式新、盈利稳定性较弱、估值波动较大等特点,市场可比公司
可能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完全适用。此外,创业板股票单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股价波动可能显着高于主板市场,存在短期剧烈波动的风险。
(2)退市风险
创业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可
能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创业板市场以中小市值公司为主,部分股票交易活跃度可能低于主板市场,在市场情绪低迷或个股基本
面恶化时,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导致基金买卖股票时成交价格偏离预期,甚至面临无法及时成交的
风险。
(4)投资集中风险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成长型的创新创业企业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传统产业中的
优秀企业为主,行业分布相对集中,且部分公司商业模式相似,可能导致持仓股票股价呈现同向波动,放大
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9、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若投资北交所股票,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流动性
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等。
10、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业务
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务的杠杆效应,本基金的净值可能表现出更大的波动
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大的收益,也有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客服电话:4000-2000-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