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半导体制造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6-01-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国泰半导体制造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半导体制造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半导体制造精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56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0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国泰半导体制造精选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半导体制造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6年1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1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年1月1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6年1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1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半导体制造精选混合发起A 国泰半导体制造精选混合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686 0256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
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
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
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 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
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
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2.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
费。 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
4.2.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
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 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
业务模式。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
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
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本基金A/C类份额之间暂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不同注册登记机构间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 如投资者在单
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
限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 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
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
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
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除
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 申购期内
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 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7.2其他销售机构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
财)、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
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①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
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 (详见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
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 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
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
异。 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②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