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集益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博时集益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ETF-FOF)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博时集益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博
时集益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ETF-FOF)C)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编制日期:2025年11月25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博时集益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5834
期混合(ETF-FOF)
博时集益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5837
期混合(ETF-FOF)C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郑铮
证券从业日期2007-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
投资目标
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
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
商品基金,但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除外)、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
括股票和ETF)、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
投资范围
证券、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ETF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
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7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
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采用现代资产配置技术,按照大类资产配置模型,基于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
等标准,在风险优化模型下构造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微观企业盈
利状况、金融市场环境的理解和判断,形成不同资产类别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研判,
主要投资策略
利用现代大类资产配置模型,做出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意见,追求资产的稳健增长。
具体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40%+MSCI发达市场指数收益率×15%+中证商品期货价格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
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
入资产
100%计
赎回费7天≤N
入资产
N≥30天0.00%
注:赎回费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对于
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指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8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0.5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3、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
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
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ETF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ETF
本身的各类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3个月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本基金对相关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
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通常晚于一般证券投资基金。
(5)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
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7)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8)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9)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10)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1)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12)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
(1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QDII基金、香
港互认基金等品种,基金财产可能会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等。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
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裁决另有规定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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