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11月21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02599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5993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5994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于蕾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9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含全市场的境内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基金、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合计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3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仅投资A股的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1)类属配置策略(2)久期调整策略(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4)基于信用变化策略(5)息差策略(6)信用债券精选策略(7)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8)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1)A股股票投资策略(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8、融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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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0,000元 0.60%
1,000,000元≤M<5,000,000元 0.40%
M≥5,000,000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元 0.60%
1,000,000元≤M<5,000,000元 0.40%
M≥5,000,000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混合A - 销售机构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混合C 0.30%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科创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
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仅包含全市场的境内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基金、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
他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
此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波动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
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5、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7、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8、投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0、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1、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
12、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
13、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银华盛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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