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澳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一、重要提示
1、信澳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
2364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
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
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
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本公告仅对“信澳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信澳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介披露的《信澳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澳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信澳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上
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
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
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
机构一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
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
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
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
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
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
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
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澳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澳鑫丰债券A,基金代码:026051;信澳鑫丰债券C,基金代码:026052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债券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方敬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代销机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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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25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
厦C座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
财富中心21楼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 3 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1号楼20层200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信证券
大厦16-26层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长江证券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
信金融大厦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福华一路111号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
路5号501房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东城根上街95号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
证券大厦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
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陈亮
王常青
祁建邦
张佑君
肖海峰
贺青
何如
李新华
段文务
周杰
霍达
胡伏云
李峰
冉云
杨炯洋
高振营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
融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1号楼 泰康集
团大厦13层
同“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8层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
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
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
厦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
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
厦16层至26层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海通证券大厦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客服电话
95533
95551/
4008888888
9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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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98888
95558
95548
95521
95536
95579/
4008888999
95517
95553/
4008888001
95565/
4008888111
95396
95538
95310
95584
95351
联系人
华雨
辛国政
刘畅
范坤、杨
力
杜杰
赵如意
钟伟镇
李颖
奚博宇
刘志斌
李笑鸣
黄婵君
何雯、宋
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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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晶、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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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梅
江恩前、
杨欠欠
网站
www.ccb.com
www.chinas ?
toc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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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www.sd.c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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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uosen.
com.cn
www.95579.
com
www.sdicsc.
com.cn
www.htsec.com
www.newone.
com.cn
www.gzs.com.
cn
www.zts.com.cn
www.gjzq.com.
cn
www.hx168.
com.cn
www.xc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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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金财富证
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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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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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正行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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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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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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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得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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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斧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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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金启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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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煜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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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成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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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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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济安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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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球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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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度小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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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 安 基 金 销 售
(深圳)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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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网金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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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汇金(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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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元保险代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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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享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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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21 层 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
23单元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
字楼101室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东 新 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室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
路115号投行大厦20
楼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子实路1589号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可园南路一号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
路11号18、19楼全层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9号3724室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2层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3幢5层599室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02室
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903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层310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
路526号2幢220室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1033室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B栋
3单元11层1108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
路6号105室-3491
北京西城区白纸坊东
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楼B座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
潘园公路1800号2号
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大街11号E世界财富
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157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
道1号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
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307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层222507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
东路10号院西区4号
楼1层103室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
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单元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
片区(郑东)东风南路
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503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
大厦2层202室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 院 1 号 楼 3 层
306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
湖西二路888号1幢1
区14032室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 民田路178号华融
大厦27层270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层1012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
田路 5999 号基金大
厦19层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杨高南路759号18层
03单元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
路687号1幢2楼268
室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
路1号9层公寓1008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
融广场16层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
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
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518室
高涛
姚志勇
安志勇
窦长宏
徐朝晖
张海文
廖庆轩
范力
刘学民
周军
陈照星
李剑锋
袁笑一
祝瑞敏
TEO WEE
HOWE
汪静波
其实
杨文斌
祖国明
王莉
吴强
燕斌
张跃伟
李兴春
赖任军
肖雯
梁蓉
王廷富
王翔
王伟刚
王苏宁
王锋
杨健
钟斐斐
葛新
刘明军
赵学军
温丽燕
樊怀东
齐凌峰
马永谙
粟旭
洪弘
张虎
王德英
吕柳霞
毛淮平
才殿阳
李科
李柳娜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21 层 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
5.16.18.19.20.21.22.23
单元
同“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
道8号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同“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
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
寿险大厦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12层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路一号金源中心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
路389号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
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12楼
同“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
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楼1704室
同“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
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
大厦
同“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
广场B座6F
同“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
大楼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2号楼B座6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
路1267号11层
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
广场53楼
同“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
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
场南塔 12 楼 B1201-
1203
同“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
路33号8楼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30层3001单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大街11号E世界财富
中心A座11层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
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17层
同“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
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
15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
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甲48号盈都大厦A座
28层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同“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33号通泰大厦B座
8层
同“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阳光金融中心4、5、6、
7层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
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
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0755-
82026586
95570
4006515988
4009908826
95582
95390
95355
95330
95358
956080
95328
95386
95322
95321
400- 684-
0500
4008215399
95021/
4001818188
4007009665
4000766123
4009200022
4008773772
4001181188
4008202899
95733
4009302888
89629066
4006262818
4008210203
4008205369
4006199059
95118
95177
4006737010
4005199288
95055
95017 ( 微
信 ) 0755-
86013860
(QQ用户)
4000218850
0371-
85518396
4000899100
400- 158-
5050
400- 080-
8208
021-
53398816
0755-
88394688
400- 004-
8821
400- 610-
5568
400- 711-
8718
4008175666
4006099200
95510
010- 6267
5369
张丹桥
祁昊
王星
梁美娜
张吉安
李晓晶
王思景
陆晓
单晶
占文驰
梁微
曹梦媛
丁思
付婷、任
立秋
叶健
李娟
屠彦洋
杨文斌
韩爱彬
陈慧慧、
陈艳琳
朱琼
兰敏
苗明、党
敏
陈洁
陈丽霞
梁文燕、
邱湘湘
王瑶
徐亚丹
居晓菲
王骁骁
黄立影、
江卉
张云飞
李海燕
王悦
孙博超
赵晨
李雯
董亚芳
于秀
陈臣
姜帅伯
王玉、杨
雪菲
孙博文
潘媛
张敏
贺明月
张静怡
魏晨
杨超
李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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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69
通华财富(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攀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107号201室
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
路1207号306室
沈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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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金沪路55号
通华科技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
厦703室
400- 101-
9301
021-
688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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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通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览表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3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
下: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认购费率
0.60%
0.3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
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5元,可
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
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50元,可
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按照基
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受
上述限制,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
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
件);
(8)开通电话/传真交易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
易协议书》;
(9)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
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
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
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
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
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
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
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
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
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请见附
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
构)》;
(3)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信息采集表》(产品户无需填写);
(5)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
件;
(6)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证明材料;
(9)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保
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10)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
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2)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请见附件;
(14)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请见附
件;
(15)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
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
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机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16)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
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7)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除以提供以上文件外,还
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18)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
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
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
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
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
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
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
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
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
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方敬
邮政编码:518063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韩宗倞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方敬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包书伟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方敬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
“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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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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