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2025-12-1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5〕224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5年12月15日起,集合计划变更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5日15:00止。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与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为026088)。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骆霖苇、潘浩祥”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张芊、温秀娟”。
  (四)变更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从“自本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税后收益率,即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利息税税率)”变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的税后收益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税率)”。
  (六)变更基金管理费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比较基准
  将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比较基准由“2倍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变更为“2倍活期存款利率”。
  (七)变更律师事务所
  将律师事务所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八)其他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变化、与上述修改相关及完善基金实际运作而作出的必要修改。
  三、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12月15日起,《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失效。自《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正式管理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根据《关于广发资管现金增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协议或未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自动变更为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签约申购为自动申购本基金,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而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解约等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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