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
申万菱信天天增
026122
契约型开放式
2025年12月22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
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5年12月22日
2025年12月22日
注:1、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申万菱信天
天增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对于未解除《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持有人,则视为同意将其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自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已签署《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协议》,变更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后可以继续使用快速取现功能,
无需另行签署变更后的快速取现业务服务协议。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
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相关协议。投资者签
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自动申购、自动赎回本基金的权限。投资者申请解约的,由投资者向销
售机构提出解约申请,申请确认后将自动触发解约投资者持有的基金全部份额的赎回指令,通过销售
机构柜台系统全部赎回基金份额,同时销售机构为其关闭自动申购、自动赎回业务。本基金可实现快
速取现功能。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和快速取现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
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
持快速取现,已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快速取现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
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除需满足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
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
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手动申购及自动申购的申购方式,具体以销售机构安排为准。其中,投
资者签约后,无需手动申购操作。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证券
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在销售机构处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自动申购的操作。
投资者在签约时设置证券资金账户最低保留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最低保留额度的资金
才能用于自动申购基金份额。T日日终,销售机构柜台系统自动生成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指令,以
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投资者资金申购本基金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
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账户中最低基金份额不限。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
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若出现上述(1)、(2)情形的,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不含)的部分)征
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具体征收方法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的赎回方式,具体以销售机构安排为准。其中,手
动赎回的投资者可于T日15:00前通过在资金账户中设定资金保留额度的方式进行预约赎回基金份
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
触发赎回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投资者可通过在销售机构处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自动赎回的操作。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证券买入、申购、配股、行权等操作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
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如果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资金不
足,将自动触发生成基金份额赎回指令,通过销售机构技术系统全部或部分赎回本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管理人可
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
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无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新增或变
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交易日披露上一交易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
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如遇法定节假日,将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
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org.cn/fund)
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
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
律文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基金
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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