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2-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2-3
重要提示
1.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00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如未来本基金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9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另行开立。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所持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构成的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发起资金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认购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和相关法律文件。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章节。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0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3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18
四、清算与交割22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3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25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英大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6163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6164
2.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如未来本基金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8.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9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A类 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普通投资者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认购实施特定的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0.10%
100万≤M<300万 0.60% 0.06%
300万≤M<500万 0.30% 0.03%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C类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10=9.90元
认购份额=(990.10+0.46)/1.00=990.56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一共可以得到990.56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认购费率为0.10%,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0%)=999.0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00=1.00元
认购份额=(999.00+0.46)/1.00=999.4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一共可以得到999.4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6)/1.00=1,000.4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加上募集期间利息转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C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所持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1)直销柜台: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认购期间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2)机构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一式两份,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2)《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左侧加盖交易用印鉴章及经办人名章,右侧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一份,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人名章;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被授权人加盖名章,机构客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如开通传真交易,《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投资人签章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登记表》一份,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8)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另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11)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2)如机构为专业投资者,请根据《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清单》中提供相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请凭交易密码办理。
(2)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账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开立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11001085100053008006
b.其他直销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申请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damc.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联系人:孙夏楠
电话:021-63890656
(三)销售机构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客户服务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022313
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30769
网址:www.csc108.com
(7)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605748
网址:www.citicsf.com
网址:www.cmschina.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网址:www.ijijin.cn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pytz.cn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3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4)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由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115
(35)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6)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号3层B区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电话:021-20538880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网址:fof.simuwang.com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1176
网址:www.hexun.com
(39)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9层940室
法定代表人:陈雯
客户服务电话:010-85965200
网址:www.lanmao.com
(4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陈雅秋
联系人:陈雅秋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卜建平、张一帆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