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6-04-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金元顺安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04-03
送出日期:2026-04-0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丰惠债券A基金代码0262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苏利华
证券从业日期2010-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投资目标
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投资范围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合计投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具体投资策略详见《金元顺安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收费方式
费用类型备注
/持有期限(N)/费率
M<100万0.30%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认购费100万≤M<500万0.20%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M≥500万每笔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M<100万0.30%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M<500万0.20%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M≥500万每笔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N<7天1.50%机构投资者
赎回费7天≤N<30天1.00%机构投资者
N≥30天0.00%机构投资者
N<7天1.50%个人投资者
N≥7天0.00%个人投资者
注: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含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下同)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A类
基金份额时按上表所示费率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其他费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因基金投资产生的费用
等;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
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费用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税
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
术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将主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由于信用品
种的发行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不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
于境内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
金;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3、债券回购风险;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5、存托凭证投
资风险;6、销售服务费计提与返还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64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
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jysa99.com、客服电话:400-
666-0666
1、《金元顺安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金元顺安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