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淳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2-30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银淳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中银淳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5】251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
6.管理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设置募集上限,届时以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9.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
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淳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相关提示性公告与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中国证券报》。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另行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或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
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
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以及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就本基金而言,
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
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
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风险等,具体内容
请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规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关注“流动性风险”部分的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
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2)港股通投资风险。包括
①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
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
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
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②汇率风险,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
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
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③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通过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
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
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3)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
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
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
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
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
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
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6)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
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7)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
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
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
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8)债券回购风险。债
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
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
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
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
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
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
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9)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将受其投资的其他基金表现之影响,并须
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市场、利率、货币、经济、流动性和政治等风险。
(10)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
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人民币1.00元的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并在少数极端市场情况下存在
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管理人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淳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26230,C类基金份额026231
基金简称:中银淳益混合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
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
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10%-30%(其中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境内股票型ETF(标
的指数成分券全部为A股的ETF)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10%。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不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
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十一)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
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
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份额类别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A类 M 0.60%
A类 100万元≤M 0.40%
A类 200万元≤M 0.20%
A类 M≥500万元 1000元/笔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可在申
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
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5.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2)预留印鉴;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6)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4)《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投资者》一式三份;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9)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11)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5)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6)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7)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二)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
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
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
受理,募集期最后一日16:00结束认购。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APP端登陆
主页面点击“注册”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所列的联系方式向相关销售机构
咨询具体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刘信群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联系人:任航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刘信群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8215399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7009665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服务热线:952555
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客服服务热线:400-032-5885
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客服服务热线:010-66154828
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puyifund.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080-3388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客服服务热线:95177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055-5728
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66liantai.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118-1188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服服务热线:400-820-5369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8219031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服务热线:020-89629066
1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客服服务热线:400-684-0500
1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客服服务热线:95118
1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站:www.ppwfund.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666-7388
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fund.sinosig.com
客服服务热线:95510
17)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6105568
1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客服服务热线:95599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fund.eastmoney.com
客服服务热线:95021
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客服服务热线:400-021-8850
21)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673-7010
2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taixincf.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004-8821
23)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pytz.cn
客服服务热线:021-68889082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8202899
2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danjuanfunds.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159-9288
2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609-9200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客服服务热线:400-799-1888
2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xzsec.com
客服服务热线:95357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客服服务热线:95188-8
3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oc.cn
客服服务热线:95566
31)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TL50.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158-5050
3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客服服务热线:4000-890-555
3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客服服务热线:95055-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刘信群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1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沈兆杰、林佳璐
联系人:林佳璐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