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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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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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3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
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
财中心(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仅代销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
折算为人民币)或本基金的实际运作需求,对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模
限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
码为026246,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6247,A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6248。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以及A类美元份额
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如有),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美元(含认购
费(如有),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美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
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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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
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认购费率不享有折扣优惠。
(十四)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十五)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发行相关事宜。
(十六)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十七)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咨询购买事宜。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九)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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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份额的发售面值按照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
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以美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四位。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
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股票(含普通股、优先股、港股通股票、存托凭证等)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资产的80%。因此香港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
重要风险因素,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
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还面临汇率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
面临的特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
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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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汇丰晋信基金客户服
务热线(021-20376888),汇丰晋信基金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者通过
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
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或初始面值
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53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
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
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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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二、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基金代码: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6246,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
代码为026247,A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6248
(三)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
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份额的发售面值按照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以美元为单位
(六)募集目标: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或本基金的实际运作需求,对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
制,具体规模限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七)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
民币份额)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1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发售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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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通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
币份额)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
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
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基金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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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四、基金的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及销售费用
(一)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份额的发售面值按照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
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以美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四位。
(二)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人民币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A,万元) 认购费率
A<1000 0.80%
A≥1000 每笔1000元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A,万美元) 认购费率
A<100 0.80%
A≥100 每笔200美元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
美元份额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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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如有)和净认购金额。
(1)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不收取认购费时: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
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80%,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3)/1.00=9,923.63份
即: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80%,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可得到9,923.63
份A类人民币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C类人民币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该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认购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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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3元,可得到10,003.00份C类人民币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
分)。
(四)申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人民币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A,万元) 申购费率
A<1000 0.80%
A≥1000 每笔1000元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A,万美元) 申购费率
A<100 0.80%
A≥100 每笔200美元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根据单笔申
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
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五)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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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不收取申购费时: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
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份
即: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
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其可得到9,448.22份A类人民币份额。
(2)C类人民币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
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523.81份C类人民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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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赎回费随申请
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
如下表: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6个月 0.50%
N≥6个月 0.00%
注:1个月为30天,1年为365天,N为持有期限。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人民币份额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人民币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在基
金份额赎回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款项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款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人民币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0%=1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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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人民币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42.50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人民币份额,持有时间超过30天,
但不足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人民币份额净值是
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00元
赎回金额=12,000.00-60.00=11,94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人民币份额,持有时间超过30天,但
不足180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11,940.00元。
(八)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人民币份
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收取年费率为0.40%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人民币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0.40%÷当年天数
H为C类人民币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C类人
民币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
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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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人民币份
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协商一致
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如后续约定采用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人民币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
给投资者。
五、认购的相关限制
(一)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
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二)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如有),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美元(含认购
费(如有),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美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六、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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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个人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
调查管理办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材
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下列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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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5)注意事项: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
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
无效;
投资人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
心查询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
查询;
1)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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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2)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17楼;
3)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
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原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三张;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
调查管理办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经验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授权签字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银行的授权委托书;
托管银行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托管银行对授权经办人的授权证明;
托管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
章;
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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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名的印鉴卡三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证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
调查管理办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材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不时更新
的《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对上述所需材料进行调整。
(4)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材
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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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6)注意事项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
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
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
心查询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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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
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
丰银行大楼17楼;
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七、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
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三)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
(四)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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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793
联系人:周慧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三)相关服务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1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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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2)代销机构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
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21楼02-03室,25楼01室,26楼01室,27楼01室,28楼01室,30
楼01室,31楼01室,32楼,33楼,35楼,36楼,37楼,38楼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95366
(3)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1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联系人:苑忠磊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4)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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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联系人:狄家璐
(5)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尔甸、段黄霖
联系人:段黄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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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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