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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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QDII)
基金代码 0262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4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6年6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6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6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QDII)人民币A 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QDII)人民币C 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QDII)美元现汇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6246 026247 026248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为香港市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导致香港联合交易所暂停交易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如有),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人首次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美元(含申购费(如有),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美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1.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人民币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A,万元) 申购费率
A<1000 0.80%
A≥1000 每笔1000元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万美元) 申购费率
M<100 0.80%
M≥100 每笔200美元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根据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不收取申购费时: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类人民币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如果对单次赎回最低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低于10份,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赎回费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6个月 0.50%
N≥6个月 0.00%
注:1个月为30天,1年为365天,N为持有期限。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人民币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人民币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赎回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款项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款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6年6月1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适用投资者范围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2)申请方式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3)扣款日期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4)扣款金额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5)扣款方式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6)交易确认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3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7)申购费率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9)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n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仅销售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代销的本基金份额类别以基金公告为准。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从2026年6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内计算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告的《汇丰晋信港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本基金的股票(含普通股、优先股、港股通股票、存托凭证等)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因此香港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重要风险因素,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还面临汇率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