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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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1月28日
送出日期:2026年01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臻选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 026267
基金简称A 兴业臻选回报混合A 基金代码A 026267
基金简称C 兴业臻选回报混合C 基金代码C 026268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高圣 2009年04月20日
备注 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把握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配置资产,有效分散风险,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衍生品投资策略;(9)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臻选回报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8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0.8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1.00%
30天≤N 0.50%
N≥180天 0.00%
1、上表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情形,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兴业臻选回报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1.50%
7天≤N 1.00%
30天≤N 0.50%
N≥180天 0.00%
认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本基金根据每一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 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其他情形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1、R>Rb+6%,R>0,按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2、R≤Rb-3%,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3、其他情形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注:①R为该笔份额的年化收益率,R_b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年化收益率。 ②特别的,当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R>R_b+6%且R>0的情形下,若拟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R_b+6%,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或小于等于0时,仍按1.20%年费率收取该笔基金份额的管理费,以使得该笔基金份额在扣除超额管理费后的年化收益率仍需满足本基金收取超额管理费的标准。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4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
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上表中的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
的C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
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超过一
年后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
给投资者。
4、年费金额单位: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
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资产配置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4、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8、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9、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10、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11、进行债券回购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