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嘉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更正稿)
2026-05-1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太平嘉信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8
三、清算与交割................................................................................................11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1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2
【重要提示】
太平嘉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
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5年
12月3日证监许可【2025】265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
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
无需重新开户。
9.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请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
规定全额交纳认购款项。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
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1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太平嘉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taiping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
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7.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
通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
售渠道,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销售,
请见届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18.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
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话(021-61560999、4000288699)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
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
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仅包含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
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
其他可投资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持有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公开募集的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
公开募集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
2)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
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
风险的可能性。
3)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
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
基金高。
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
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
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
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
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
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
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
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
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
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
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
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
差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或简称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因
额度限制交易失败风险、境外市场的其他相关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存托凭证的,会面临与境内
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还可能面临与存托凭证发行及交易机制相
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六、
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太平嘉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份额简称:
太平嘉信债券A、太平嘉信债券C
基金份额代码:
026298、026299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7楼、5楼503A室
法定代表人:刘冬
联系人:周书雨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
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各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详见本发售公告“一、(七)基金发售机构”部分的内
容。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请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
规定全额交纳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认购费用,通过代
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基
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设置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0万 0.30%
M≥10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4、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5、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
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50)/1.00=100,050.5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50
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50.50份。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0元,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认购A类
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3%)=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5)/1.00=9,975.09份
即:即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5元,可得到9,975.09份A类基金份
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由于募集期间基
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
则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50)/1.00=100,050.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可得到100,050.5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
代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
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刘冬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刘冬
联系人:王瑞瑾
联系电话:021-38556651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陈颖华、王健
联系人:陈颖华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张楠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倪益、许雯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