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C份
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5月22日
送出日期:2026年5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 026401
下属基金简称 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6402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滚动运作期,即: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经理 杜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11月1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一亿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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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包含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各投资策略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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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0.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 销售机构
注:本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
并返还给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
同)的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
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
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滚动持有运作方式的风险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
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在非运作期到期日,基金
管理人不能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申请赎回/转换转出或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被确认失败的,则将面
临到期的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的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或赎回或转换转出被确认失败,则
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滚动运作的风险。
3)每份基金份额每个实际运作期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
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
投资者应当在熟悉并了解本基金运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
资决策,及时行使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权利。本基金的运作期和申购赎回安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相
关约定。
(2)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的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
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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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
波动的风险。
(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
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
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
基差风险。
(5)投资策略风险和债券品种配置风险
在基金管理人在结合分析宏观、微观分析和市场失衡的特点选择具体的投资策略过程中,可能限于知
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偏差,致使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
债券品种配置风险是指由于当利率的波动或是债券信用级别的变化导致不同债券品种利差发生变化
时,基金在配置不同比例的资金购买不同品种的债券而隐含的风险。
(6)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一亿元
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提前
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
点是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1.《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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