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益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德邦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益债券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5月20日
送出日期:2026年05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德邦新添益债券 基金代码 026566
下属基金简称 德邦新添益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6567
基金管理人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工作日开放
基金经理 提云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1998年7月6日
基金经理 张铮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7月12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以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
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走势、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基金、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优化投资组合。除此之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有:债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 0 -
申购费 (前收费) - 0 -
赎回费 N<7日 1.50% 个人投资者和非个人投资者
7日≤N<30日 1.00% 个人投资者和非个人投资者
N≥30日 0 个人投资者和非个人投资者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信用衍生品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份额产生的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取得C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未超过1年(即365天)的,收
取销售服务费;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自持续持有期超过一年起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5、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特定风险: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
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
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
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
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
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
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
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
险和履约风险。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通投资限制
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
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可能对本基金买入交易、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
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汇率风险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
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
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
(3)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
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出现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
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
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
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
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
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若期货市场流动性较差,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将产生流动性风险。
(2)保证金管理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金运用效
率过低,减少预期收益。保证金不足将有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使得原有的投资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3)执行风险:一般情况下很难在同一时间执行策略的两端交易,因此存在一端交易已经执行,而由
于价格的快速波动导致另一端交易执行后获利低于预期甚至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4)基差风险:由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都是波动的,基差的不确定性被称为基差风险。基差的波动
给套期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5)CTD券对应的国债品种发生变化的风险: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形式,标的物是虚拟债券,CTD券
对应的国债品种可能发生变化,存在基差扩大的风险。
(6)展期风险:持有期货合约交割期限短于合同的到期日而需要将期货合约向前延展时,合约平仓时
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存在着不确定性,存在多次的基差风险。
(7)杠杆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信用衍生
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
以合理价格进行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环境及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
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
价格波动的风险。
(4)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在信用衍生品卖方无力
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
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
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
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基金管
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以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
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因此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同
时,本基金可能会面临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运作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具体包括:
(1)被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
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易价格和/或基金份额净值产生波动。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
响。
(2)虽然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于本
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ETF除外)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
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但当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和/或其他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时,投资
者所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投资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3)若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办理赎回或
卖出被投资基金,从而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dbfund.com.cn][客服热线:021-36034888/400-821-7788(免
长途电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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