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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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2936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
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将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即“公募 REITs”))、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股票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股票退市的风
险、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等。
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ETF(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
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 ETF 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
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
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等。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
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六个月最短持有期限,且在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
前(不含当日)不接受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
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工作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
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
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1
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六、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十七、侧袋机制 ............................................................ 90
十八、风险揭示 ............................................................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6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4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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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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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盈享稳健
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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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即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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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
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六个月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六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38、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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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六个月持有期起始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
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份的最后一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
(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
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
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9、《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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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基金收益、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结余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直
销机构认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
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
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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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境内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61、港股通标的证券: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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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37 楼、38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剑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 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 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 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 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 万元 4.54%
总计 16500 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肖剑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
总支书记、董事长。曾任武汉市安泰焊管有限责任公
司会计主管,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上海证券业务
部出市代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
莲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徐虹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后长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富管理中心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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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董事,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
国证券业协会投资咨询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
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发
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
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杜琦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
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债权债务清收岗,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副总经理、总
经理。
任晓威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中健康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2021 年期间,历任国开
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三部副总经理,期间外派任职
国开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
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新城
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
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7 月-
2024 年 7 月期间,历任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东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
责)、董事会秘书等职。
林裕东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董事
长,南京海欣丽宁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赣南海
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警上海总队第五支
队副政治委员、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任、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
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李钊 非独立董事 男
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融业运营管
理总监,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财务部
总经理,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央企信用保障
基金理事。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理及管理
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管理师,宝钢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高级经理、首席会计
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华宝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覃波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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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副书记、总经理,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债券承销发行主管、上海长江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
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
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上
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
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
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
服务行业合伙人。
刘斐 独立董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历任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组建的养老
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责人,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人),
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
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创始合伙人。
闫立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民警,中
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
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
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
法学院终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冯玲 独立董事 女
中共党员,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兼
任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理事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会理事、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理事。历任上
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非常任)、常
任副教授、教授(常任)。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上
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历任长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中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深圳燕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彭刘杨路营业部
总经理兼自治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事业部副
总经理,北方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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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总经理,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
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部产品推广部经
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
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历任北京市审计局科员,上海
申银证券公司项目经理,大鹏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
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副总监。2001 年
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助理。
沈伟
首席信息


学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兼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技术总监。历任杭州金达
电脑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工程师。2005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历任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工程师、监察稽核部
稽核岗。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潘媛
养老 FOF
投资部总
监、基金
经理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至今
北京大学传播学硕士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上海诺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众安在
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高级专
家,2023 年 10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养老 FOF 投资部总监、2023 年 12 月至今
担任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长信颐天平衡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
基金经理、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长信颐和平衡养
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
金经理、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长信颐年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
经理、2025 年 9 月至今担任长信盈安资产配置三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
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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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仆
固收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
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均衡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副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
场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傅瑶纯
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
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
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
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电子信息行业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彬
固收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
债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汇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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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国昊
稳健专区事业部总监、长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稳航 3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固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120 天
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
安纯债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肖文劲
固收研究部总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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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因向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提供或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
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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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6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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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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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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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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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3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于 1987 年在深圳创建,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 38 年来逐步发展成为沪港两地上市,拥有商业银行、金
融租赁、基金管理、人寿保险、境外投行、消费金融、理财子公司等金融牌照的
银行集团。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服务立行、创新驱动、科技兴行、人才
强行,以自身转型发展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居民和企业客户财富
增长、资产安全、资金融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130,705.23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8.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0%。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
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
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60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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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托管资格、保险资金托
管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资
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资格、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格、存托
凭证试点存托业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 23 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专业更
精、科技更强、服务更佳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
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
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
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
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
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
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 年 5 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
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 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
管银行”、《21 世纪经济报道》“2016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5 月荣获
《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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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5 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获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 年最值得信
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 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
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
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
银行”奖。2021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度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 年度最受欢迎托管
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2021 年 12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 年度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2022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 月荣
获《证券时报》“2022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 年 1 月荣获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 年 4 月,荣获《中
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 年 9 月,荣获《中
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 25 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
行)”;2023 年 12 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 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
2024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2023 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 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
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 年 2 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2024 年 4 月,荣获中国
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ETF20 周年特别评选“优秀 ETF 托管人””奖。2024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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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2024 年 8 月,在《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 2024 资产管理年会暨十七届 21 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
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 卓越影响力品牌”奖
项;2024 年 9 月,在 2024 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奖”评选中,荣获银行业务
类奖项“2024 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奖’”;2024 年 12 月,荣获《中国证券
报》“ETF 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奖”;2024 年 12 月,荣获《2024
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5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上海清算所“2024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项;2025 年 2 月,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
年度市场创新业务机构”奖项;2025 年 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25 年指数
生态圈英华典型案例“指数产品托管机构”奖项;2025 年 6 月,荣获《亚洲银
行家》“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股份制托管银行”奖项。2025 年 8 月,
在《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 2025 资产管理年会暨十八届 21 世纪【金贝】资
产管理竞争力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5 卓越影响力品牌”
奖项。2025 年 12 月,荣获《2025 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
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
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1995 年 6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
行长、行长,2012 年 6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
年 5 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2022 年 6 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兼任招商银行
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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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
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
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招商银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
女士 1997 年 1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
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2023 年 11 月起任招商银行副
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 年 8 月加
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
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2021
年 10 月起先后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具有 20 余年
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
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759 只证券投资
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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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
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
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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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
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
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
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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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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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37 楼、38 楼
法定代表人:肖剑 联系人:陈竹君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层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 68 号 9 楼、37
楼、38 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99
号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肖剑 廖海(负责人) 朱建弟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3280000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63392558
联系人 孙红辉 刘佳、姜亚萍
吴凌志(吴凌志、刘乐
君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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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证监许可
【2025】2936 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六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
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
份额六个月持有期起始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
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份的最后一日;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
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
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
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
转换转出事宜。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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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还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我公司达成网上交
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我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
则后,通过我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我公司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提前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以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为准。

(六)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其中,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
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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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但须提前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均以金额申请。
3、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
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计算公式为: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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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
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5%,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5%)=99,502.4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 元
认购份额=(99,502.49+50)/1.00=99,552.49 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
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 99,552.4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见基金份额发售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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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基金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开户及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
台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 元,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
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
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
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份额。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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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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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
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时间可能不同。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
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开始办理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六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
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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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8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统故障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
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
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
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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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不收取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
分均不设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购金
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采取新增基
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通
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通过直销机
构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
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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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本基金不收取赎回
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
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 2 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或加上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1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选择通过代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
应申购费率为 0.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5%)=99,502.49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 元
申购份额=99,502.49/1.0520=94,584.12 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可得到 94,584.1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20=47,528.5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申购可得到 47,528.52 份 C 类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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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销售服务费(如有)
该笔赎回是否涉及返还销售服务费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部分。
例三:某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 7 个月后
赎回,赎回费率为 0%,不涉及销售服务费的返还,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2000=120,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00 元
即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 7 个月后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C 类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为 120,000.00 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按规定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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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
申购的情形。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10、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9、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
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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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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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
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
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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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
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开通情况请参见各代销机构公
示。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起点以
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
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
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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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
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
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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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产品,通过稳定的资产配置和精细化优选
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提供持续稳定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即“公募 REITs”))、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
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境内股票、存托
凭证、股票型基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
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9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
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
于 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资金供给以及证券市场的现状
及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
念,动态配置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大类资产比例,权益类资产占比的区
间控制在 5%-40%的范围。
2、基金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决策下,本基金运用多维度的基金评价体系,从全市场优选
基金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量化规则
筛选有潜在投资价值的标的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结合所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的基本情况和投研文化等定性因素进行二次研判,双重维度筛选出中长期业绩稳
定的优秀基金。
在定量研究方面,本基金基于权益类基金投资目标的不同,将标的基金分为
主动和被动两大类。对于主动管理类基金,本基金从基金风格、业绩表现、稳定
性、规模变化等多角度进行分析,选取出预期能够获得良好业绩的基金。对于被
动管理类基金,本基金从标的指数表现、跟踪误差、超额收益、规模变化等多角
度进行分析,选取出表现稳定,符合未来市场发展方向的基金。
在定性研究方面,本基金通过分析标的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投
研文化、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对标的基金的业绩稳定性、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
进行筛选。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50
具体来说,权益基金部分以优选权益基金组合作为基础策略,获取基金组合
的长期回报。考虑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基金的历史表现等进行考察,
优选出表现稳健而长期优异的基金:核心基金组合的构建,看重基金长期优异的
稳健性,入选基金波动不宜过高;同时看重基金经理的长期主动投资管理能力,
结合对公司、团队、策略的定性分析,选出可长期持有的基金组合。
对于指数基金、ETF 等被动管理的公募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其配合市场、
行业板块轮动等进行优选配置,增强投资回报。本基金使用日最大跟踪偏离度、
累计跟踪偏离度、日均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等指标评估其投资风格、收益情况、
波动性以及回撤等并考虑子基金的基金规模、是否是市场基准指数、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等因素,选择优质标的进行投资。
债券基金部分将优选债券基金,实现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和波动率控制。第一,
由宏观分析和政策分析确定当前市场状态和大的利率环境,结合量化资产配置模
型,综合确立当前合适的债券基金投资策略。第二,通过对全市场的债券基金持
续绩效分析,确定各跟踪产品的历史业绩及波动情况,考察产品剔除风格特征后
的收益情况,同时通过业绩归因,确定各产品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
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不同因子上的风险暴露,再通过
精选风险控制能力强、风格稳定、择券能力优秀的基金,形成初筛的基金池。第
三,对初选出来的基金池,在通过调研和持续跟踪,进一步筛选投资能力突出的
基金经理,进入重点库,成为重点跟踪对象。第四,定性调研过程中,主要从投
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风险控制以及投资风格五个方面考察基金经理的
投资能力以及其业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商品基金投资策略主要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相关性较低的商
品进行配置。商品基金定量分析主要通过基金规模、费率、流动性、代表性,对
商品类基金市场表现及管理水准进行评价,择优进行投资并合理控制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安
全边际较高的个券,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
4、股票投资策略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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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
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
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
定的投资范围,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评估分析、风险因素分析和估值分析,筛
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5、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
(包括股票和 ETF)。本基金将自下而上精选具有健康的商业模式、领先的行业
竞争优势、良好的公司治理、广阔的发展空间、估值合理的港股通标的证券及行
业纳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
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
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
率、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信用风险等级、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
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型,
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模型、
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和测评,从而形成有效的风
险评估和控制。
8、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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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
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
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9、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
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
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境内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
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
于 60%;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
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一
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
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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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
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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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3)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
(9)、(13)、(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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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或托管的基金的情况,
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
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17%+标普 500 指数(S&P 500
Index)收益率*3%+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1、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原因
(1)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权益类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商品
类基金、现金类资产等资产。因此本基金相应选取与之匹配的股票指数、债券指
数、商品指数、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同时基于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
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
资产的 5%-40%等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股票
指数、债券指数、商品指数、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
为 20%、70%、5%、5%,其中将股票指数中的境内部分与境外部分所对应的基准要
素权重分别设置为 17%、3%。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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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
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
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选取中证 800 指数、标
普 500 指数(S&P 500 Index)作为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证 800 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 800 只股票构成,反映沪
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适合作
为本基金境内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标普 500 指数(S&P 500 Index)包含 500 家代表美国经济的龙头公司,大
约占美国股市总市值的 80%,可以综合反映美国市场整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
境外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3)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
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
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作为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
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
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的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4)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选择具备有效
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相关性较低的商品基金进行配置。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
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选取上
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作为本基金商品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
较基准要素。
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黄金
资产的现货合约,该黄金现货合约能较好地代表黄金商品资产,适合作为本基金
商品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
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综上,本基金选取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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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2、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
中证 8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 000906,指数具
体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标普 500 指数(S&P 500 Index)由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
码为 SPX,指数具体信息详见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网站,网址:www.spglobal.com。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
码 为 CBA00203 ,指数具体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
www.chinabond.com.cn。
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合约代码为
Au99.99,具体信息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ge.com.cn。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具体信息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网址:www.pbc.gov.cn。
3、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以每日收益率为基础,以时间加权为
计算原则。本基金先分别计算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 800 指数、标普 500 指数(S&P
500 Index)、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
约价格、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每日收益率,再按照预设权重比例计算当日组合要
素基准的日收益率,并连乘每日收益率。非人民币计价指数需要经汇率折算。
4、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
监测评估,监测指标主要包括采用合适的基金业绩表现类指标和大类资产配置比
例等指标,以更好管理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从而在控制风
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型基金,其业绩比较基准是表征产品风格、衡量产品业绩、
约束投资行为的参考标准,并非本基金的跟踪标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内享有充分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可根据投资策略、市场研
判等综合因素,自主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成份
证券和权重可能存在偏离。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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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和程序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新业绩比较基准生效前三十日
公告并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差异及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原有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无法持续运作、编制方案发生重大修订等客
观因素导致原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再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或不再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或与主要的资产
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不再匹配,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不
再具备市场代表性;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更换相同或相近特征的要素等,使新
业绩比较基准代表性更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涉及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注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拟进行重大调整,
并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
(2)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
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将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得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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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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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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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
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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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资产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资产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于已上市交易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对于已上市交易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
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
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进行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
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63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4、基金估值方法
(1)境内非上市基金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
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
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境内上市基金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
净值估值。
3)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4)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
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特殊情形的估值处理(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
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本基金所投资基金未公布估值日
基金份额净值,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所投资基金最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以确
定其公允价值;尚未公布过基金份额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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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
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金融产品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其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
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
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
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
值调整。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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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人民币,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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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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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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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经营机构、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
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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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
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另有规定
的除外);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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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为年费率 0.3%。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 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直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将先行收取相应的销售
服务费,待投资者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
用将随同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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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子公司(如有)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代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 365 天,下同)的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
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
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
直销机构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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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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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
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费用收取上的不同将导致
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
投资所得份额与原份额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
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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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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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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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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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
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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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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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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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申购费、基金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25)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3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及 45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9)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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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1、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
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
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13、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
14、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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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的基金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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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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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所持其他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投资其他基金后,应在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该基金
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基金的投资政策、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情况以及本
基金的持仓情况。
(二)交易及持有其他基金产生的费用
1、所持其他基金产生的费用种类
(1)本基金申购其他基金的申购费;
(2)本基金赎回其他基金的赎回费;
(3)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
(4)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该基金的管理费;
(5)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该基金的托管费;
(6)本基金通过场内交易其他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
(7)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所持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交易及持有其他基金的具体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算规则及保留位
数等事项,以所交易及持有的其他基金的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公告
等文件为准。
2、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和举例说明
(1)申购基金份额产生的申购费
1)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申购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
A.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申购费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金额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
例:假设 A 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其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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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 万元 0.8%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①本基金拟投资 1,015,000 元申购 A 基金的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A 基金收取的是前端申购费,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则产生的申购费用
为 8,055.56 元:
申购金额=1,015,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15,000/(1+0.8%)=1,006,944.44 元
申购费用=1,015,000-1,006,944.44=8,055.56 元
②本基金拟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 A 基金的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A 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对应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0 元,则产生的申购
费用为 1,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B.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申购费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例:假设 B 基金收取后端申购费,其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 年 0.8%
T≥1 年 0
注:1 年指 365 日
本基金拟投资 1,000,000 元申购 B 基金,B 基金收取后端申购费,申请日当
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本基金持有
B 基金的持有期限不满 1 年即全部赎回,对应后端申购费率 0.8%,则产生的申购
费用为 8,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0/1.0150=985,221.67 份
赎回份额=申购份额=985,221.67 份
申购费用=985,221.67×1.0150×0.8%=8,000.00 元
2)本基金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需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
不收取申购费。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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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 A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
7 日≤Y<30 日 1.0%
30 日≤Y<180 日 0.5%
Y≥180 日 0
本基金赎回 1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2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1.0%,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0元,则产生的赎回费用为106.80
元,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73.20 元: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 元
赎回费用=10,680×1.0%=106.80 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0-106.80=10,573.20 元
(3)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持有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
该基金份额净值×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例:假设 A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本基金持有 A 基金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50 元,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 T 日
产生的销售服务费为 0.55 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100,000×1.0050×0.20%÷365=0.55

2)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持有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且持续持有期
限超过一年(即 365 天)后,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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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所持有的该
基金份额不得收取该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即其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为 0。
(4)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管理费
1)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包括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本基金所需支付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管理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例:假设 A 基金的管理费率为 1.00%,本基金持有 A 基金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50 元,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当日产生的其
他基金管理费为 2.75 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管理费=100,000×1.0050×1.00%÷365=2.75 元
2)本基金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所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对应
的基金资产部分不收取本基金的管理费,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本基金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
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例:假设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10 亿元,其中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4 亿元,若本基金管理费率为 0.8%,
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本基金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为:
当 日 应 计 提 的 管 理 费 = ( 1,000,000,000.00-400,000,000.00 )
×0.8%÷365=13,150.68 元
(5)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托管费
1)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包括非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和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其他基金)时,本基金所需支付的其他基金的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托管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例:A 基金的托管费率为 0.20%,本基金持有 A 基金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
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50 元,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今日产生的基金托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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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费为 0.55 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托管费=100,000×1.0050×0.20%÷365=0.55 元
2)本基金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时,所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对应
的基金资产部分不收取本基金的托管费,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
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
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例:假设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10 亿元,其中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1 亿元,本基金托管费率为 0.2%,
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本基金当日应计提的托管费为:
当 日 应 计 提 的 托 管 费 = ( 1,000,000,000.00-100,000,000.00 )
×0.2%÷365=4,931.51 元
(6)通过场内交易其他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
本基金通过场内进行交易其他基金时,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按相关交易所
和证券经纪公司的规则和费率标准处理,从本基金财产中列支。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共同承担。
3、所持基金产生的费用的调整
如果本基金所持的其他基金收取的相关基金费用发生变更的,或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对基金中基金支付所持基金相关基金费用的规则发生变更的,即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所持其他基金的重大事件
本基金应在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所持其他基金发生的重大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或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情况。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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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基金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所管理的基金的,应在定期报告和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基金的投资情况。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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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规定。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
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2、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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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以“基金
简称+侧袋标识 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
大写字母 M 标识作为后缀。基金所有侧袋账户注销后,将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
中的 M 标识。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
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将注销侧袋账户。
3、基金的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
其他投资操作。
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
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4、基金的估值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终估值后的基金净资产为基数对主
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资产进行分割,与特定资产可明确对应的资产类科目余额、
除应交税费外的负债类科目余额一并纳入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将特定资产作
为一个整体,不能仅分割其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部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侧袋账户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
如果本基金同时存在多个侧袋账户,不同侧袋账户分开进行核算。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5、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
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将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
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6、基金的收益分配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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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
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3)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4)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
其他与特定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
5)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特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参考区
间,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
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6)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
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8、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资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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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
账户对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款项。
9、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
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
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
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
求,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
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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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十八、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所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主要投资于各类其他基金,如遇国家金
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
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2、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营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以上因素均会导致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业绩产生
波动。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营不善,就会造成本基金投资收益下
降。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特
别地,在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本基金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
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3、所投资基金的基金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更换风险、基金实际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
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
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
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4、所投资的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交易型基金二级
市场走势除受到市场形势、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外,也会
面临交易量不足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因基金管理人经营引发的暂停交易和退市风
险以及操作风险等。
5、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基金赎回的资金交收效率慢于基础证券
市场交易的证券,因此本基金赎回款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将晚于普通开放式基
金,存在对投资者资金安排造成影响的风险。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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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双重收费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
金,投资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各类基金费用与所投资基
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费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
成本的风险。
7、所投资基金本身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
建立在所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8、投资 QDII 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 QDII 基金,主要存在如下
风险:①QDII 基金主要投资境外市场,因此本基金投资 QDII 基金时,将间接承
担境外市场波动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②按照目前的业务规则,QDII 基金的赎
回款项将在 T+10 内进行支付(T 为赎回申请日),晚于普通境内基金的支付时间。
因此,可能存在 QDII 基金赎回款到账时间较晚,本基金无法及时支付投资者赎
回款项的风险。
9、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
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
基础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
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
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
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会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10、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还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科创板股票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置
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主板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科创板股票退市的风险
科创板执行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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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 A 股其他板块,整体活跃度可能弱于 A 股其他板
块;科创板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股票存在一致性预期的可能性高于 A 股其他板
块,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时间较长或无法成交的风险。
(4)科创板上市公司在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相似性,
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股价存在同向波动的可能,在市场表现不佳时
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11、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2、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
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使本基金面临较
大的投资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本基金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港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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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部分的资产价
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
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时,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
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
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也使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只有境内、香港两地
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会存在港股通
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非港
股通交易日时或者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停市时,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等
交易所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的情形时),从而可能导致本基金
暂停申赎,并使得本基金所持有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
时有可能出现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有的港股在资产估值上出
现波动增大的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 ETF,可能出现因港股通 ETF 跟踪标的指
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
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从而导
致本基金所持投资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13、公募 REITs 投资风险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
点如下: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
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
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
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
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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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
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
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
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
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
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
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
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 REITs 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申请在交易
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
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 REITs 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
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
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
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 REITs 持有所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
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
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基础设
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
的风险。
(5)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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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无
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
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监管
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
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
动等。
(7)利益冲突风险
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的公募 REITs;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
运营管理服务;公募 REITs 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
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 REITs 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 REITs 存在一定的利益
冲突。
(8)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
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1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5、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六个月最短持有期限,且在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
前(不含当日)不接受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
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工作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
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
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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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
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
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
响,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
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公司业绩及其证券价格产生波动。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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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或被投资基金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人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
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一般情况
下拟投资资产(包括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的筛选
及投资时也会充分考虑被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
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
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
化。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
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当发现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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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十)巨额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章节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3)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第(七)条的
相关约定,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4)摆动定价: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超出基金净资产的某
个确定比例时,相应调增或调减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如果
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工具,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净值会被调减。
5)实施侧袋机制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七、侧袋机制”章节的相关内容。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
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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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六)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七)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
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股票、债券
等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
回等风险。
5、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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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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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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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或基金份额的流动
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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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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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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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基金行使股东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基金所产生的权
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
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
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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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提供或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
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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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基金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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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构提供或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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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成立日常机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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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
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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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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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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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
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
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
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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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
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0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直接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
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参与本基金持
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1
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
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2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
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
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费用收取上的不同将导致
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3
5、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红利再
投资所得份额与原份额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
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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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另有规定
的除外);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
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为年费率 0.3%。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 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直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将先行收取相应的销售
服务费,待投资者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
用将随同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如有)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代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 365 天,下同)的 C 类基金份额收
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
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6
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
直销机构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即“公募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27
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
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境内股票、存托
凭证、股票型基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
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
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
于 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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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境内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
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
于 60%;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
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一
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
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
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
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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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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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3)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
(9)、(13)、(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或托管的基金的情况,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1
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
定执行。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
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2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资产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资产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于已上市交易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对于已上市交易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
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
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3
价进行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
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4、基金估值方法
(1)境内非上市基金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
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
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境内上市基金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
净值估值。
3)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4)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
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特殊情形的估值处理(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
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本基金所投资基金未公布估值日
基金份额净值,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4
份额净值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所投资基金最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以确
定其公允价值;尚未公布过基金份额净值的,按成本估值。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
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金融产品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其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
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
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
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
值调整。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5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人民币,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6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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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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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第 8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经营机构、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
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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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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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或基金份额的流动
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
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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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37 楼、3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肖剑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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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即“公募
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
产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
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境内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计
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
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3
于 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
于 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境内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
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
于 60%;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
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一
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
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
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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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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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3)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
(9)、(13)、(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6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或托管的基金的情况,
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
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
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
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
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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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
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
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
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
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
“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
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
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
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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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银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
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
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
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
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
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
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
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
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
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49
基金托管人于每季度向存款银行发起查询查复,存款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查
询查复的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存款银行及时回复查询
查复。因存款银行未及时回复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
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
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
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
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
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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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
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
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证券。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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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
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相应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
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
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
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
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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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
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
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本基金拟通过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销
售机构,并确保在销售机构预留的备案回款账户为本基金托管账户。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
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
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
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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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
务后,予以免责。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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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
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
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
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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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
“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按照规定开立,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
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6
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
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
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
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7
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鉴于本基金涉及销售服务费返还,该部分费用的会计核算及支付所需要的数
据由管理人负责计算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提供给托管人,相关责任由管理人
承担,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8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
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从基金管理人处
收集的相关信息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59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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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或“公
司”)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客户服
务中心、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服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4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对账
单定制需求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寄送交易对账单。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相
关公司介绍和产品介绍的资料。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线
查询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账户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邮件信息定
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交易信息
查询
在一笔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4 个工作日开始通过销售
机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登录”栏目查询交
易情况,包括客户购买总金额、基金购买份额、基金分红份
额、历史交易信息等等。
客户账户
信息的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
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也可以亲
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由人工坐席提供相关服
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重要信息的更改手续办理如
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机构提交办理(具体提供材料请咨询代
销机构)。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资
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业务,在一个工作日内,
对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只能够修改其中一项关键信息。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安机关证明原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
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
申请表;银行柜台出具的新旧银行卡转换证明原件,邮寄到
本公司。
(三)
基金
投资
的服

网上交易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理申
购、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
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61
红利再投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
提供红利再投资服务。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随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
红无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
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每交易日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
该专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
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诉
处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
责,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督
促投诉的处理情况。
客户投诉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代
销 机 构 、 公 司 网 站 ( www.cxfund.com.cn )、 电 子 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信件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
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客户投诉将被汇总
登记并存档,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
音存档,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制
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
线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
新闻、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以
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信息。
个性化理
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性
化理财服务,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财建
议以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组织投资
者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流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供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额持
有人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本公司
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
流,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
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
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
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披露公司
信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
组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等
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
5566(免长话费)和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以方
便投资者查询。
披露基金
信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
法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及相关基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62
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投
资理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基
金经理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等途径来
告知认购、申购、赎回的手续、流程、费用和其他注意事项,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其他信息
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
外,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
市场新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务
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工作时间(8:30-12:00;13:00-
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址 https://www.cxfund.com.cn/
电子信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6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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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募集的文件;
(二)《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
(三)《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
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