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亚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明亚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1月8日
送出日期:2026年1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明亚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 026628
下属基金简称 明亚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6628
下属基金简称 明亚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6629
基金管理人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个月,在三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经理 许智程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8月6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了解更多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积极的投资风格进行长期资产配置,通过构建与收益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基金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证券(包括股票和ETF,简称“港股通标的证券”)、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20%-70%,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资产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1)ETF投资策略(2)其他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1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明亚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0.5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5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3个月≤N<6个月 0.50%
N≥6个月 0.00%
明亚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3个月≤N<6个月 0.50%
N≥6个月 0.00%
注:1、上表中的认申购费率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通过直销机构(含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下同)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
认购费/申购费。
3、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销售机构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5、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明亚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0.4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注:1、以下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等费用;基金的银行划汇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披露相应费用为年金额的,该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4、上表中的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的C类
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
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年后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
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请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投资管理风险
(2)每笔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80%的风险
(4)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存在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6)公募REITs的投资风险
(7)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8)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9)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2、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
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3)利率风险
(4)购买力风险
(5)国际竞争风险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3、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
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ingyafunds.com)或咨询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8-785-795):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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