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6-05-0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富国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数字经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66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6年5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5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6年5月8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6年5月8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6年5月8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数字经济混合A 富国数字经济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6642 02664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
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
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
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需交纳申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
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金额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
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
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1.00%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6年5月8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
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
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
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
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
转换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
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他销售
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
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6年5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1月19日
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富国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
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
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
间年化收益率水平,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
管理费水平。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
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
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
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
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本基金采用浮动
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
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