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先锋半导体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先锋半导体混合发起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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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先锋半导体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先
锋半导体混合发起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1月8日
送出日期:2026年1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先锋半导体混合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6658

中银先锋半导体混合发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6659
起C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杨雷
证券从业日期2015-05-18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先锋半导体主题相关的资产,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
投资目标
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
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
投资范围
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中投资于
先锋半导体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依托于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体
系,对股票、债券、商品、现金等主要大类资产的表现进行预测,进
而确定本基金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
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体系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宏
观发展政策驱动力、宏观经济驱动力、宏观价格驱动力、流动性政策
驱动力、资产主体经营驱动力、市场参与度驱动力和境外因素驱动力
七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下,力求取得中
长期的绝对和相对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先锋半导体主题界定
半导体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
力量,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
性产业。本基金对先锋半导体主题的界定指在半导体产业中处于技术
前沿、具有创新性和领先地位的企业或领域,主要包含半导体产业上
游先锋技术集群、中游先进制造体系以及下游创新应用生态。主要包
括以下行业的上市公司:
1)半导体产业链上游支撑产业,包括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电子
设计自动化软件和集成电路模块。半导体材料分为晶圆制造材料和封
装材料,分别用于晶圆制造和芯片成品的包装、保护与固定。半导体
主要投资策略
设备分为晶圆制造设备和封装测试设备,分别用于前道晶圆加工制造
和后道封装测试。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是指利用计算机辅助来完成超
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制造、封测的大型工业软件。集成电路
模块是指在集成电路设计中,经过验证的、可重复使用且具备特定功
能的模块,通常由第三方开发。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供应商和集成电
路模块供应商分别提供芯片设计所需的自动化软件工具和搭建芯片所
需的核心功能模块,能够帮助半导体设计环节缩短设计周期、降低开
发成本。上述涉及的投资领域包括与半导体材料相关的有色金属、基
础化工行业,与半导体设备相关的机械设备行业,与电子设计自动化
和集成电路模块相关的软件开发、数字芯片设计行业。
2)半导体产业链中游制造产业,主要生产各类半导体产品。半导体产
品可以分为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分立器件和传感器四大类。半导
体产品生产的主要流程分为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三大环节。
上述涉及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与半导体产品相关的电子行业。
3)以半导体为主要竞争要素的下游应用企业,包括以计算机、消费电
子、工业电子、光伏组件、航空航天、智能汽车、通信设备、物联网
等半导体产业链下游应用产品为核心业务的上市公司。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对先锋半导体主题
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上述主
题界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在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
研究团队“自下而上”的选股能力,基于对上市公司深入的基本面研
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精选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对先锋半导体主题相关上市公司主要用以下三个维度进行筛
选:
(1)定性分析
1)核心企业文化。企业筛选首先关注企业的核心文化,诸如是否客户
价值至上、是否平衡好股东员工利益、企业文化是否积极向上、公司
团队是否专业敬业等。
2)核心商业模式。企业筛选其次关注其商业模式能否为股东创造价值,
是否具备足够的稳定性与透明度等。
3)核心竞争力。在考察前述核心价值观与核心商业模式前提下,重点
关注核心竞争力是否突出以及可否持续。诸如企业的产品、品牌、渠
道是否突出,企业的市场份额变化趋势等。
(2)定量分析
1)公司治理指标:如管理层与员工持股占比、内部人增减持比例等;
2)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
等;
3)经营质量与效率指标:如现金流、资产周转率等;
4)财务状况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5)研发投入指标:如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率、科研人员数量及占比、
专利数量及在同行业的占比等。
(3)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研究成果,综合考量商业模式、
发展的行业、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价值
进行综合评判,精选出具有成长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形成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行业趋势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
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
情况纳入投资参考。
3、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精选具有成长性且估值
合理或被低估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并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三)债券投资策略
1、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
的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
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力争做到保证基金
资产的流动性并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
精选个券,控制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有股性和债性两方面的属性。本基金管理
人将认真考量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选择具
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债。
针对可转债、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
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
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
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价模
型,量化其转换权价值,并予以评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
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
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可交债。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在此基础上,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
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
要目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
险。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
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N
7天≤N
30天≤N
N≥180天0.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固定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或有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超额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相关服务机构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
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根据每一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
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
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
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
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
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
理费;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其他情形
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计算和收取方法、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再继
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
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
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2)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
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
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3)港股通投资风险,包括港
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4)主题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
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股票,故基金业绩表现除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
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
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
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6)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
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7)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
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
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8)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
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
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
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9)可转换债券和可交
换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
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
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10)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
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
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
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
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
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
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
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11)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①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
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
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
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②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
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
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
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③本基金采用浮动管
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12)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
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
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
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
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