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2月4日
送出日期:2026年2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6668
有(FOF)
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
基金简称A基金代码A 026668
有(FOF)A
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
基金简称C基金代码C 026669
有(FOF)C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暂未上市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类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FOF)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
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在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振雄
证券从业日期2014年01月10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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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不同资产类别中的优质基金,在有
投资目标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QDII基金、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商
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
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
投资范围
股票型基金和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30%,投资境
内股票、股票型基金、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
基金(含商品期货ETF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混合型基金:
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60%以上(含);
2)根据该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每个季度股票、存托凭
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含)。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港股通标
的股票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6、债券投资策略;7、可转换债
主要投资策略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8、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9、公募REITs
投资策略;1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标普
业绩比较基准5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
盘价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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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
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注:详见《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FOF)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Y)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
100万元≤M
费) 200万元≤M
500万元≤M 1000.00元/笔
M
100万元≤M
费) 200万元≤M
500万元≤M 1000.00元/笔
Y
赎回费
Y≥180天0.0%
注:1、上表中认购费、申购费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3、投资者通过全部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均收取赎回费。
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FOF)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Y)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认购费(前收
不收取认购费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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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前收
不收取申购费
费)
Y
赎回费
Y≥180天0.0%
注:
1、投资者通过全部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均收取赎回费。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的情况下方
可于开放日赎回,持有超过180天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4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类) 0.00%-
销售服务费(C类) 0.20%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
其他费用生的相关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除外)、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
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3、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4、上表中的销售服务费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
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
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
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
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
投资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
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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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基金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
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
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另外,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
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因此,本基金最
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2)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
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3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
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ETF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该基
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含);2)根据该基金披
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每个季度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含)。
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
绩表现。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商品基金,商品基金资产与商品现货价格高度相关,商品现货价
格变化将导致商品类基金等价格变化的风险。成本、市场需求、市场环境、气候、时间、地域、生
产、宗教信仰、文化等众多直接和间接的因素都会影响商品的价格。另外,商品基金还存在ETF流
动性风险、ETF跟踪误差风险、期货杠杆风险等。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如果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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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
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港股通机制下,面临超出每日额度限制造成的交易失
败风险,以及证券交易服务系统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
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
结算风险,以及因港股通境内的分级结算原则造成本基金利益受损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
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
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
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
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
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9)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
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
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
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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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
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弱。此
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基金存在无法
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性,所以
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10)公募REITs投资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
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
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
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
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
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
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
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
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
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
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
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
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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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资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是指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
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委托内地符合条
件的机构作为代理人办理基金在境内的相关业务。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主要存在如下风
险:
1)香港互认基金境外投资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投资标的主要包括内地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简称为“境外”)的金融工具,
投资香港互认基金面临不同于内地投资标的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政府
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基金的税务风险、境外特殊标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增
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a.境外投资市场风险
境外投资受到所投资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
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香港
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b.政府管制风险
境外市场与内地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当地政府可能通过对财政、货币、产业等方
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香港互认基金收益。
c.政治风险
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战争、罢工等)可能导致当地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从而给香港互认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香港互认基金所投资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
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香港互认基金收益带来不
利影响。
d.法律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法律法规的颁布或变更,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从而
使得香港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e.汇率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的计价基础货币可能为美元、港币等外币,因此,本基金以人民币投资香港互认
基金,可能承受由于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外汇风险。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以及换汇费
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f.基金的税务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异,境外市场可能会要求香港互认基金
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香港互认基金收益受到一定
影响。此外,境外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本基金在
该市场缴纳额外税项,影响香港互认基金收益。
g.境外特殊标的风险
不同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标的可能包括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评级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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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集合投资计划、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商品、期权、股票挂钩票据等衍生工具等。
这些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投资标的存在特殊风险,可能使得香港互认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2)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相关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需持续满足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如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符合互认基
金的条件或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终止,相关香港互认基金可能会暂停或终止在内地销售;此外,香港
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还可能面临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
风险,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结算的系统风险、税收风险等,从而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a.香港互认基金暂停或终止内地销售的风险
若基金管理人或互认基金不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香港互认基金条件,或监管部门终止香港基
金互认机制,相关的香港互认基金将可能无法继续在内地销售。此外,香港互认基金将受到全面的
额度限制。若在内地销售的全部香港互认基金的销售额度达到中国证监会和/或香港证监会和/或国家
外汇管理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规定的额度或者不时调整的额度,香港互认基金将暂停接受内地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
b.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由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与互认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行政管理人进行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内地销售机构、内地代理人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
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或者导
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c.跨境数据传输和跨境资金结算的系统风险
申购、赎回香港互认基金的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将通过内地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平台和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采用的登记结算系统平台进行传输和交换,可能会发生并非由相关
参与主体的过错而导致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
d.税收风险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资产回
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证券投资
基金之间在税收政策上也存在差异,例如香港互认基金份额转让需支付香港印花税以及份额转让定
额税项,内地个人投资者从香港互认基金分配获得的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以上税收差异可能
使内地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受到影响。
e.名义持有人机制风险
与内地基金的注册登记规则不同,内地投资者持有的互认基金份额将由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
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并不会被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登记于份额持
有人登记册上。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仍是互认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
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互认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
关系。内地投资者对互认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互认基
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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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强制赎回风险
对于内地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而言,若赎回部分基金份额将导致赎回后其持有的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的价值少于互认基金规定的最低持有额,互认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剩余的基金份额一并被全
部赎回。除此之外,若互认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投资者继续持有互认基金份额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约定或其他互认基金要求(如可能对互认基金或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监管、
税务或财政后果)的情况下,互认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赎回基金投资者持有的互认基金份额。
g.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差错处理差异的风险
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公募基金根据适用的法规以及各自基金合同约定,其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估值错误处理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应的过错责任方按基金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也会有
所不同,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相关投资风险。
(1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
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13)发起式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
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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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021-60231999]
1、《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3、《上银稳健睿享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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