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5
年12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06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8日。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线
上直销渠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本公司
直销柜台、线上直销渠道的发售,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的,
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
线上直销渠道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6684,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668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
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
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
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
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
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
下限。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相关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
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
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
日(T日,含募集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
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
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6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
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
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
退还给投资人。
募集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
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T-1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
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
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认购
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
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
率的情况。
12.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
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认购的不受
上述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13.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2月6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05-8888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
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
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因素影响的市场风险,大量赎回或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
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
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
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
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
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
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
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
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提示”部分。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将股票期权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
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
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
风险,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
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
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
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
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
凭证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
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当本基金将所持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
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
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
他机构购买基金。
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
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
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
收”),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投资者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
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的基金份额,将不考虑其收益率情况,均按1.20%
的年费率收取管理费,因此存在投资者的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一定比例,但因持有期限不满一年从而无法获得或有管理费返还的风险。(3)
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
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
回、转换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
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
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4)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
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以及通过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采
取先收后返模式,如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
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
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锐见成长混合A,代码:026684;C类基金份额简称:永
赢锐见成长混合C,代码:026685)。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
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其中,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其中,通
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
购/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
七、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
值。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
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
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永赢基金官方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网站关于代销机构名录的公示。此外,基金管理人
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
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
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第二部分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
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
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
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
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
完成,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
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认购的不受上述限
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费率
1、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前端
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分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A类基金份
额。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
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10.00)/1.00=9,930.63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
9,930.63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
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00元,则
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
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00元,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
生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500,000.00+550.00)/1.00=5,500,5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
生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七、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
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三部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
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远程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
两面复印);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
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
(8)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
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9)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10)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
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
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书》;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远程交
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
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
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
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
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0)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
务资格证明等;
(11)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
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2)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
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资料;
(13)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
等及托管行资料;
(14)如是QFII账户,请提供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批准QFII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5)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17)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18)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1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
业务申请表》;
(2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
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2)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
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
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
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
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线
上直销渠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简称:
永赢锐见成长混合A,代码:026684;C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锐见成长混合C,
代码:026685。
3.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
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4.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
到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第六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22、23、2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沈望琦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
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刘沁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石静筠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沈熙苑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锐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