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泰康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3月12日
送出日期:2026年3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 基金代码 026701
下属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6701
基金管理人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魏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5月15日
其他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衍生品合约投资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主要投资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的研究,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精选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0,000 0.3% -
M≥5,000,000 1,000元/笔 -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0 0.3% -
M≥5,000,000 1,000元/笔 -
赎回费 N<7日 1.50% 个人投资者
N≥7日 0.00% 个人投资者
N<7日 1.50% 非个人投资者
7日≤N<30日 1.00% 非个人投资者
30日≤N<180日 0.50% 非个人投资者
N≥180日 0.00% 非个人投资者
注:(1)上表中认购费、申购费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3)投资者通过全部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均收取赎回费。对
于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基金或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投资运作特点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
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4)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2)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
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
的指数变更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的风险;(5)成份券停牌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还面临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股票申购的风险、投
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
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等。
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
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
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
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
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此外,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
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按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
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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