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3月13日
送出日期:2026年3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 基金代码 026705
下属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6706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区德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1月4日
吴佩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3月9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及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经履行适当程序,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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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基金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7、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9%+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前收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7日 1.50% 个人投资者
N≥7日 0 个人投资者
N<7日 1.50% 机构投资者
7日≤N<30日 1.00% 机构投资者
N≥30日 0 机构投资者
注:1、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投资者通过全部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均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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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
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
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4、以上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暂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
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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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方正富邦恒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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