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5-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5年12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2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六个月的最短
持有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3日。本基金通过本
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公开发售。其中,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线上直销渠道和其他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本公司直销柜台、线上直
销渠道的发售,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直销渠道上
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6724,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672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
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
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
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
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
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上述下限。
本基金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12.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
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认购的不受
上述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13.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5月23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05-8888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
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
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
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投资于
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
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
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
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
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LO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ETF)和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下同)、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
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股票”、“港股通
ETF”)、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价格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及
港股通ETF,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
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
业绩表现。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REITs,可能面临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
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具
体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
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
REITs。
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六个月,相应基金份
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
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
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
凭证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
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
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
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
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
和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
他机构购买基金。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以及通过其
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
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
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
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设A
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月持有
混合(FOF)A,代码:026724;C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
月持有混合(FOF)C,代码:026725)。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
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自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六个月的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
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
的持有期计算,即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
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
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其中,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
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其中,通过
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健
增值。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LO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ETF)和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下同)、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
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股票”、“港股通
ETF”)、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5%-40%。计入
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
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
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
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境内股票型ETF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
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得高于1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六个月后的对应日之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基金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十一、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
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
下限。
本基金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永赢基金官方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网站关于其他销售机构名录的公示。此外,基金管
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
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
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第二部分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
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3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
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
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
完成,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
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
下限。
本基金可以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出资认购的不受上述限
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费率
1、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前端
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分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5%
100万元≤M<500万元 0.2%
500万元≤M 1000元/笔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A类基金份
额。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
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10.00)/1.00=9,960.25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
9,960.25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
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00元,则
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
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00元,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
生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500,000.00+550.00)/1.00=5,500,5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
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七、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
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三部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
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远程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
两面复印);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
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
(8)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
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9)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10)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
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
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书》;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远程交
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
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
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
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
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0)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
务资格证明等;
(11)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
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2)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
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资料;
(13)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
等及托管行资料;
(14)如是QFII账户,请提供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批准QFII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5)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17)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18)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1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
业务申请表》;
(2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
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2)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
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
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
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1.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86031110001982072
大额支付行号:313290010012
2.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大额支付行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
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线
上直销渠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永赢裕鑫稳健多资
产六个月持有混合(FOF)A,代码:026724;永赢裕鑫稳健多资产六个月持有
混合(FOF)C,代码:026725。
3.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
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4.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
到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第六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22、23、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28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西路74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强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7,464,635,963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
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曹婷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石静筠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沈熙苑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