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均衡致远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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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均衡致远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1月23日
送出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财信均衡致远混合发起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6760

财信均衡致远混合发起
基金简称C基金代码C 026761
式C
基金管理人财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罗黎军
证券从业日期2012年07月23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
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
其他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目标
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投资范围
票(含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宏观、中观、
微观等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
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重点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风
险特征,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
和债券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含港股通标的股票)
(1)股票投资策略(含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管理策略,系
统性地进行行业配置与个股精选。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周期、产业趋势、
政策导向及市场风格演变,动态把握行业轮动机会,在不同市场阶段识别具
备发展潜力的方向。策略重点关注行业轮动背后的逻辑支撑,包括产业趋势
主要投资策略
演进、景气度变化和政策预期等,并结合发展空间、时间节点及市场风格等
因素,审慎判断轮动的方向与节奏,力求实现组合的前瞻性布局,捕捉结构
性机会。
在选定行业方向的基础上,本基金注重在优势赛道中精选具备核心竞争力的
优质企业。个股选择坚持“卡位、质地、龙头”三位一体的标准:优先布局
在关键产业链环节中具备技术储备或业务先发优势的企业;综合评估公司的
基本面质量,包括盈利稳定性、成长性、估值合理性等要素;同时关注市场
认可度和公司行业地位,挖掘行业或细分领域龙头。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
与市场验证相结合,提高选股胜率。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充分考虑行业轮动所处的发展阶段,依据各方向所
处发展阶段进行多元化配置。注重长期逻辑支撑下的战略配置,通过多阶段、
多方向的适度分散配置,实现收益互补并平抑波动,在控制整体风险暴露的
同时,提升组合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应能力与持续获取超额收益的潜力。
股票投资策略旨在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动态平衡。通过方向判断把握行业轮动
的主脉络,通过精选个股实现投资策略的落地,通过多元化配置平滑组合波
动。策略强调逻辑驱动、纪律执行与灵活应对的统一,持续拓展研究深度与
能力边界。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股票投资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
略和信用策略等,对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等投资品种,将根据其特点
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
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
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分析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
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
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4)信用策略
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
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
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
御下行风险、获取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
换债券条款和标的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
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以期获取稳
健的投资回报。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股指期货的投资,实现管理市
场风险和改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性的目的。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
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
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
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
险。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股票期权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股票期权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
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力争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4)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
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
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
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
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
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
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6、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
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有效防范和控
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
券公司基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
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
客观的价值评估。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
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
业绩比较基准
(总值)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7天≤N
赎回费
30天≤N
180≤N 0.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持有期间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按规定收取或返还。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类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其他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
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
章节。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1、本基金特有风险:(1)资产配置风险;(2)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风险;(3)股票期权投资风险;(4)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风险;(5)融资交易风险;(6)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风险;(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8)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9)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0)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11)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1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
募集时,由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发
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
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6)再投资风险。3、流动性风险。4、管理风险。5、信用风险。6、操作
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9、其他风险。10、税负增加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https://mfund.hnchasing.com][客服电话:
400-036-6770]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据其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长沙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法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从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