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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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6年6月17日
送出日期:2026年6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6882
指数
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6883
指数C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06-16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6-06-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邓岳
证券从业日期2008-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投资范围
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
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
主要投资策略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7日1.5%个人投资者
N≥7日0.00%个人投资者
N<7日1.50%非个人投资者
赎回费
7日≤N<30日1.00%非个人投资者
30日≤N<180日0.50%非个人投资者
N≥180日0.00%非个人投资者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
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以上
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
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3、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基金投资风险:1)标的指数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
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
的风险;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6)成
份股停牌的风险;(2)股指期货交易风险;(3)国债期货交易风险;(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风险;(5)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6)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7)本基金投资于
存托凭证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