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41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
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均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
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
购阶段暂不开通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发售渠道,投资者
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
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
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线上直销系统查询。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基金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6年5月11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
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
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
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
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
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
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市场风险、
行权风险、流动性风险、时间价值风险等风险,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
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
风险、授信额度风险、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风
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港
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
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
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A,基金代码:026988;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C,基金代码:
026989)。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
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
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
年5月29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9.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发售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在此
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
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不收
取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4.募集期限届满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
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
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M<100万元 0.8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
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
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
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80%/(1+0.80%)=79.3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79.37=9,920.63元
认购份额=(9,920.63+5.00)/1.00=9,925.63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25.63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
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平台查询。
(四)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
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
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3.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联系人:蔡越
电话:025‐58587499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
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其他销售机构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郑洁
网址:www.gtht.com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联系人:孙懿
网址:www.hazq.com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联系人:高扬
网址:www.stocke.com.cn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联系人:任红艳
网址:京东金融APP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杨樾
网址:www.howbuy.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黄睿剀
网址:蚂蚁财富APP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联系人:郑骏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袁园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骆皖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bank.com.cn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吴曹圆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凯韵、侯雯
电话:021-22122773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侯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海富通沪港深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