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6-07-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浙商汇金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6日证监许可[2026]440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通
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已于2026年7月1日开始
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6年8月20日。
根据募集情况,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浙商汇金通利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浙商汇金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浙商
汇金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
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
集截止日期提前至2026年7月23日,即本基金2026年7月23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6年7月24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开披露的《浙商汇金通利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发售公告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9534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stocke.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
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