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稳健汇利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汇利90天持有债券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长信稳健汇利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汇利90天持有债券C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4月10日
送出日期:2026年4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信稳健汇利90天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 027064
下属基金简称 长信稳健汇利90天持有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7065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90天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冯彬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3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冯彬为本基金的拟任基金经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募REITs,以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开展战略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平衡基金资产组合,实现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并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情况下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 0.00%
申购费 (前收费) - 0.00%
赎回费 - 0.00%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单位为元;N为持有期限。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管理费率(年):0.6%(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托管费率(年):0.1%(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4、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
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
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科创板股票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股票退市的风险、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国债期货的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
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
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
基差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
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
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情况下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
板、科创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全市场的
股票型ETF、公募REITs,以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国债期货、信用衍
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90天方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即在90天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需合理安排资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应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中的所有内容,知
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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