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善享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6-04-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国泰海通善享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4月22日
送出日期:2026年04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海通善享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ETF-FOF) 基金代码 027125
下属基金简称 国泰海通善享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ETF-FOF)A 下属基金代码 027125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可赎回
基金经理 陈义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08月25日
基金经理 郭圳滨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连续40个工作日及连续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海通善享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ETF-F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股票(包含创业板、科创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港股通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精选基金品种,构建有超额收益能力的基金组合。同时通过有效地风险管理,降低业绩的波动性,力求获得稳定而持续的投资收益。2、基金投资策略(1)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以固定收益类基金为重点投资方向,同时辅以权益类、商品类等各类基金作为卫星配置。在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选择上,更倾向于挑选中长期主动管理能力得到验证的优质基金产品进行配置。在具体选择维度上分为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三个方向,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合理分析,筛选出超额收益稳定的基金产品进入组合配置。1)在基金公司维度,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公司治理、核心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稳定性、基金经理与投研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稳定性、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管理层的管理风格、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执行度、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执行力度、公司基金的类型和收
益情况、公司基金交叉持股情况、基金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及客户服务水平等。评价方式主要来自于实地调研、公司刊物和公开信息。2)基金经理维度,对基金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表现、风险控制、业绩归因、风格特征等多个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并通过持续跟踪保持更新。该体系从多种维度对基金经理的风格特征加以剖析,包括但不限于:组合构建思路、选股偏好、擅长投资领域、投资集中度、换手率情况等。3)基金产品维度,首先根据基金的历史业绩情况,挑选出业绩持续优秀的基金,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构建合适的基金投资组合。通过风险收益综合评价方法挖掘持续稳定的基金品种,主要包括选股能力、择时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指标。(2)场内ETF等基金投资策略场内ETF等基金评价中更多考虑业绩持续性和市场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交易成本,以及ETF所跟踪指数的综合评价挑选适合的ETF投资标的,再根据市场波动因素的变化在适当时机完成基金的买入或卖出操作。3、股票的投资策略1)A股投资策略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程度,以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挑选出增长前景持续向好的行业或周期景气复苏或上升的行业。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精选个股。定量分析使用的指标包括成长指标、价值指标和盈利指标,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相应的估值方法;定性分析对精选公司进行“波特五力模型”分析,结合行业估值模型进行数量化的辅助投资决策。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个股研究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其筛选维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与管理层(例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等)、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例如: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等)、公司业绩表现(例如: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等)。4、债券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
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7、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重点选择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8、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9、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4%+MSCI世界指数(MSCIWorldIndex)收益率*3%+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5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0.10%
申购费 M 0.5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0.10%
赎回费 N 0.50%
N≥180日 0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通过
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取认购/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 相关服务机构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
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1、FOF投资风险
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公募REITs);投资于ETF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5%-3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境内股票型基金和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
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计入
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
于6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型产品,在挑选基金等投资品种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
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在构建FOF投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历
史业绩表现。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
险。
2、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
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
加大。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
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
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
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
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
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
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3、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
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
限届满前不能赎回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
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
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
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
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7、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港股通股
票,除与其他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特有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
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
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
金。
9、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
基金价格波动风险;(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4)流动性风险;(5)政策调整风险;(6)利益冲突风险;(7)估值风险;(8)市场
风险;(9)终止上市风险。
10、《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终止。故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海通善享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ht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