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的公告
国泰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港股通互联网ETF发起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71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6年6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6月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6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港股通互联网ETF发起联接A 国泰中证港股通互联网ETF发起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7127 0271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
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如有)。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基金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或新增基金规模控
制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用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
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可以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30%
50万元≤M<100万元 0.20%
M≥100万元 按笔收取,1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基金
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某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登
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 1.50%
Y≥7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 1.50%
7日≤Y 1.00%
30日≤Y 0.50%
Y≥180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
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
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除直销机
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目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
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联系人:赵刚
6.2其他销售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
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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