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国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
年3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68号)。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包括直销中心和网
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4、本基金将于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规定。
对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单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时,除需
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
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
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
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本基金可依据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
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
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本公告“一、8、募集规模及规模
控制方案”或其他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
外证券投资额度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等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
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
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富国恒生
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富国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
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渠道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
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
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
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
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
的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作为投资于境内外市场的基金的风险、基
金投资境内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境外投资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等。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恒生科技指数(QDII)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716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7165
3、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
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
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本基金于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9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
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规定。
对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单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时,除需
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
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
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
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本基金可依据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
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
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本公告“一、8、募集规模及规模
控制方案”或其他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境
外证券投资额度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等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7、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本基金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
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
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5.00)/1.00=99,755.90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9,755.90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C类基金份额。
8、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9日15:00前受理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机构服务→操作指南与表单下载→操作
指南→富国基金账户业务操作指南(机构及产品)。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机构服务→操作指南与表单下载→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
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
完成。
六、退款
1、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
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
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
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人代表:吕家进
联系人员:孙琪虹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王健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

富国恒生科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