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聚享长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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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享长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5月29日
送出日期:2026年05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加聚享长鑫债券 基金代码 027182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中加聚享长鑫债券A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27182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中加聚享长鑫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27183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于跃 2012年05月18日
林沐尘 2017年07月0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或者持续运作,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如本基金不进行前述清算且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 - 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执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最大化,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其它策略还包括:债券投资策略、同业存单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现金管理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12%+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中加聚享长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加聚享长鑫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30%
100万≤M 0.20%
300万≤M 0.1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0.30%
100万≤M 0.20%
300万≤M 0.1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机构投资者
7天≤N 1.00% 机构投资者
N≥30天 0.00% 机构投资者
N 1.50% 个人投资者
N≥7天 0.00% 个人投资者
注: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本基金对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中加聚享长鑫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前收费)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 1.50% 机构投资者
7天≤N 1.00% 机构投资者
N≥30天 0.00% 机构投资者
N 1.50% 个人投资者
N≥7天 0.00% 个人投资者
注:本基金对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2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运
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
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加聚享长鑫债券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
数据为基准测算。
中加聚享长鑫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
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
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股票
资产的0%-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此,境内和港股通标的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以及所投其他基金的净值表现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股票和债券类产品的深入研究以及可投基金
的筛选,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境外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限制或调整的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联交所规定的导致港股通交易停市的风险、港
股通股票因权益分派等特殊方式取得的证券交易受限的风险、港股通投资者投票的风险等。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
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
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
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
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
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投资基金的风险。①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
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②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ETF
除外)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③本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
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
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
(7)《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
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的风险。
(8)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持续持有
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或
清算款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
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电话: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