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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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15日
重要提示
1、长盛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6
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
盛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4号)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将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5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
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
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
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
果为准。
7、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
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
中介机构”章节。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
告。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请见本公告附件。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
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
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
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12、本基金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提出的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
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者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经确认后,销售机构会
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
信息。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
认购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5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
(https://www.c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披露的《长盛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长盛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有关销售机构的销售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https://www.csfunds.com.cn)。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敬请投资者
及时关注。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货币市场波动及利率、信
用环境变化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债券、金融工具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由于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80%产生的固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
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
资于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
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
境外市场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深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交易失败
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
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和交易机制等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
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如果投资,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基金、ETF、定期开放基金、封闭式基金等产品,面临标
的折溢价、交易冷清、封闭期无法赎回、暂停交易等叠加流动性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如果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由此可能
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27197,C类基金份额代码:027198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人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
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
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
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
资者)。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
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十)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本基金,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
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
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2、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
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或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5日。在上述期间,本
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认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30-15:00,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银行、证券公司等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
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
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
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取认购费。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的有效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则计算方
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
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3%)=99,700.90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 (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扣除认购费用,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限额
1、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
购本基金时,具体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由其他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经确认后,销售机构会及时告
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
息。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
认购份额。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
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
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
果为准。
6、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成功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机
构处开立交易账户。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业务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
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
一致;
(2)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
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填写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
笔认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等方式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营业
执照、行政机关文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
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
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12)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
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者有效划款凭证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
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
笔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1、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
户:
(1)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银行账号:11-210101040005748
大额支付号:103100021017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866889008910001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272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23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6660100100531374
大额支付号:309100006665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
在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自动撤
销。
5、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及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模版表单,直销表单
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首页右下角-投资
工具-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直销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支持储蓄卡开户、认购等业务,支持的支付渠道为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
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在线等。
1、开户流程
(1)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站: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手机验证;
(3)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4)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5)填写投资者个人详细信息;
(6)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7)开户成功。
2、提出认购申请
(1)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4)认购申请提交成功。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于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交易是否
确认。但此次确认仅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须待募集期结
束后方可确认。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如若投资者在开户时未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购
手续时需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后方可继续办理。网上直销系统在本基金募集
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但募集期末日仅受理15:00前的认购申请。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及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
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
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本基金不能满足法定备
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三)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龚珉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电话:(010)86497908、(010)86497962
传真:(010)86497997、(010)86497998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官网(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或官方微
信服务号(微信中搜索“长盛基金”)等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陈峰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马剑英
联系人:贺耀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其他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400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9)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郑焰
客服电话:400-100-2666
公司网址:www.zocaifu.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58805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
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
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1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om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om
(2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515号世博天地写字楼T1栋17楼
法定代表人:贾志伟
客服电话:400-820-993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111弄1号中企国际金融中心A楼
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9)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
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3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向城路288号国华金融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2)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3)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陈彤
客服电话:4001608888
公司网址:www.efundcf.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