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迈卓越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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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卓越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4月21日
送出日期:2026年4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路博迈卓越优选混合基金代码027207
下属基金简称路博迈卓越优选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27208
基金管理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黄道立
证券从业日期2009年07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其他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
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选股方法,始于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分
析,从中识别出处于景气区间的产业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而在这些具备增长潜力
的行业中,精选出拥有核心竞争力和持续比较优势的企业,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以“自上而下”角度、以资产配置思路来构建组合,通过自下而
策略上的研究方式,结合定性、定量和ESG分析,深入挖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精选估值合理且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资产配置策略、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流动性管理
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以及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港股通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1-
基准3年)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特征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前收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费用类型持有期限(N)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1.00%
赎回费
30日≤N<180日0.50%
18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其他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
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及期权等交易
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
其他费用
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上表销售服务费仅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未超过一年
(即365天)的情形。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在持
有超过一年(即365天)后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
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衍生品、科创板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等投资风险以及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2)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基金合同可能面临
自动终止的风险。
(3)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出于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
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
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
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
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4)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5)本基金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等事项的外包风险。
(6)本基金投资新股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
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
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
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详情请关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
官方网站(www.nbchina.com)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详情请关注《路博
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基金管理人不时于其网站披露的相关
规则及公示信息,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
必需或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客
户尽职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
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
构)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
先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提
交本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nb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75-5888
1、《路博迈卓越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路博迈卓越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路博迈卓越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