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4月28日
送出日期:2026年4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基金代码027250
下属分级基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A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C
金的基金简
称
下属分级基027250 027251
金的基金代
码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效日日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饶祖华
证券从业日期2015-06-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白玉
证券从业日期2007-02-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
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
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
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
资产的0%-5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书面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4、可交换债券投资策
略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8、融
资业务投资策略;9、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准
风险收益特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征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T)
M<100万元0.30%-
认购费100万元≤M<500万元0.2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M<100万元0.30%-
申购费
100万元≤M<500万元0.20%
(前收费)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T<7日1.50%100%计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T≥7日0%-
T<7日1.50%10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
7日≤T<30日1.00%100%计入基金财产(非个人投资
者)30日≤T<180日0.50%100%计入基金财产
180日≤T 0%-
注:1、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备注
(T)率
T<7日1.50%10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
(个人投资者)T≥7日0%-
T<7日1.50%100%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
7日≤T<30日1.00%100%计入基金财产
(非个人投资
30日≤T<180日0.50%100%计入基金财产
者)
180日≤T 0%-
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
申购费: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
购费。
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8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浙商中证---
全指指数
增强A销售服
务费浙商中证-0.20%销售机构
全指指数
增强C
审计费-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息披-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①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②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③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④上表中的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
年的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通过
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情况,将先行收取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待投资者赎回
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将随同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
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收
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费用随赎回款(或清算款)
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
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1)系统性风险(2)投资替代风险(3)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在市场大幅
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3、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4、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6、港股投资风险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8、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9、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
10、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存在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6年4月1日《关于准予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79号)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
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浙商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zsfund.com/][客服电话:400-067-9908]
1、《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浙商中证全指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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