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风险揭示书
2026-06-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兴全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风险揭示书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
的经济运行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
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
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使基金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
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
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6)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
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
风险。
3、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
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相关规定。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
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仍存
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而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
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卖或申赎目标ETF,或将股票、债券、
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
或赎回目标ETF,或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
利影响。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或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
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
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
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在此情形下,投资人进行基金赎回时的成本将增加。
5)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4、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目标ETF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目标
ETF 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本基金可
能面临基金净值与目标ETF、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
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
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
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
收益水平会因为目标ETF标的指数的波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发生偏离:
①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
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
基准的跟踪误差;
②本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
跟踪误差的情形。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为兴全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主
要通过投资于兴全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业绩比
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
因素可能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
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
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
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损失。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如发生导致标的指数变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相
应进行调整。届时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发生变化,且投资组合调整可能产
生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投资者须承担因标的指数变更而产生的风险与成本。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
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
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
同终止。但基金合同中“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的
除外。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
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
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
1)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因
此本基金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
2)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
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ETF招募说明书等
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3)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
基金的风险
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ETF的联
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
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1)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
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
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
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
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
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
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2)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
①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的目的主要是套期保值,风险较纯粹投机要小,总体
可控。但由于股票多头和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在流动性、风险收益特征及交易规则
上的不同可能造成两个头寸对相同市场风险的反应存在差异,尤其是对大幅度的
市场波动反应不一定完全同步,从而加大投资组合市场价值的短期风险。
②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的特征使投资组合的空头头寸在股指期货上涨
时需要追加保证金,如果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将面临空头头寸被平仓的风险。由
于在股指上升过程中股票多头的流动性一般很强,可及时卖出获取现金,故空头
头寸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非常之小。
③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
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
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
风险。但总体而言,基差风险绝对值较小,属于可控、可知、可承担的风险。
3)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①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具有杠杆性风险。
②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
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
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本基金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贷
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
③强制平仓风险。如本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规
定,期货公司有权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本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基金承担。
④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
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
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
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
平、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
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Delta风险、Gamma风险、Vega风险、Theta风险以及
Rho 风险。同时,进行股票期权投资还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
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①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
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
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②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
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
引起的风险。
⑥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
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6)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
交易被限制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①流动
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
项的风险;②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
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③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
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④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
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
行等风险。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
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6、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
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4)因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外市场交易现阶
段自动化程度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
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其他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其他销售机构担
保或者背书,其他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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