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福益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5-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金福益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中金福益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6
年4 月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6﹞868 号文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交通银行”),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6 年6 月1 日起至2026 年6 月12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简称
“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
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代销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
机构认购/申购的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代销
机构认购/申购的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 天)继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
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
9、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和
代销机构公开发售。C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
售,C 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中心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10、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代
销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
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ciccfund.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金福益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
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
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
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存在流
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
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
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
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
同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
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
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
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
变化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
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
可投资于公募REITs,可能面临基金价格波动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流动
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等,
具体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
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
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港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
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福益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福益增利债券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27371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27372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6 年6 月1 日起至2026 年6 月12 日止。
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过法定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 元/份。
(三)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 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认购费用,通过直销机构
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500 万0.30%
M≥500 万1000 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
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 份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 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间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2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30%)=199,401.79 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认购费用=200,000-199,401.79=598.21 元
认购份额=(199,401.79+15)/1.00=199,416.79 份
即: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2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设
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 元,则其可得到199,416.79 份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 份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最低
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
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
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退还投资人。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
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
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
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
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
式两份);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
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光大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500018080633173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
请。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
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
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
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微信公众账号
(CICCFund),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
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
式两份);
(10)《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及产品备案函(如需)
(11)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
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
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光大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500018080633173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室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
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写字楼2 座26 层05 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B 座43 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成立时间:2014 年2 月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 号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方圆
电 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写字楼2 座26 层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B 座43 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联系人:直销客服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微信公众号:中金基金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电话:95559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foundersc.com/
电话:95571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ccwm.com/
电话:95532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zts.com.cn/
电话:95538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95551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电话:400-888-8108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电话:400-990-882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d.citics.com/
电话:95548
(1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zs.com.cn/
电话:95548
(1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xzq.net/
电话:95309
(1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west95582.com/
电话:95582
(1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电话:95517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电话:95565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电话:95584
(1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dgzq.com.cn/
电话:95328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电话:95536
(1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kenterui.jd.com
电话:95118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电话:400-700-9665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fund.eastmoney.com
电话:95021
(2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电话:010-57319532
(2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www.txfund.com
电话:95017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电话:952555
(2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20fund.com.cn
电话:400-821-0203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yingmi.cn
电话:020-89629066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电话:95188-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写字楼2 座26 层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B 座43 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联系人:狄家璐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 办公楼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 办公楼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左艳霞、王思晓
联系人:左艳霞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7 日
1
中金福益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金福益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 年5
月27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68-11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7 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