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4月28日
送出日期:2026年4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 基金代码 02741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741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7413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稳健收益,同时适当投资于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含可投资境外市场的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可投资于QDII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的股票型ETF基金除外)、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协议等衍生品)或扩充可投公开募集的基金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境内股票型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全部为A股的ETF)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其中上述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2)自下而上个券选择;3)信用债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5、基金投资策略; 6、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2%+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3%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能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0,000 0.30% -
M≥5,000,000 1,000元/笔 -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0 0.30% -
M≥5,000,000 1,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个人投资者
N≥7天 0 个人投资者
N<7天 1.50% 机构投资者
7天≤N<30天 1.00% 机构投资者
N≥30天 0 机构投资者
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个人投资者
N≥7天 0 个人投资者
N<7天 1.50% 机构投资者
7天≤N<30天 1.00% 机构投资者
N≥30天 0 机构投资者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4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C 0.20% 销售机构
注:1、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4、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5、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
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年(即365天)继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6、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可交
换债券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境内股票型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全部
为A股的ETF)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及净值波动水平高于纯债型基金。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
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
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4、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5、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
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
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
某些特殊风险。
6、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本
身。如果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
时,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冲击较大。
提前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都规定了发行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后,以某一价格强制
赎回债券。当发行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回,可
能遭受损失。
7、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
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
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
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
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
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9、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
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
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
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
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0、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
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含可投资境外市场的ETF))。本基金不可投资
于QDII基金(可投资境外市场的股票型ETF基金除外)、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其
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
(1)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
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2)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
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
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等,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
开放式基金高。
(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
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
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
(4)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5)本基金会面临基金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基金价格下降到买入成本之下,在不考虑分红因素影响
的情况下,本基金会面临亏损风险。
11、公募REITs投资风险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2)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
(3)不动产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
(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5)流动性风险
(6)终止上市风险
(7)政策调整风险
(8)利益冲突风险
(9)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12、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本基金投资人还将面
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8、其他风险;9、税负增
加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
9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景顺长城景颐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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