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材料混合发起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银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材料
混合发起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6月12日
送出日期:2026年6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新材料混合发起基金代码027502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新材料混合发起C下属基金代码0275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阎安琪
证券从业日期2015-08-19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主题相关的资产,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
投资目标
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
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
投资范围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中投资于
新材料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依托于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体
系,对股票、债券、商品、现金等主要大类资产的表现进行预测,进
而确定本基金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
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体系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宏
观发展政策驱动力、宏观经济驱动力、宏观价格驱动力、流动性政策
驱动力、资产主体经营驱动力、市场参与度驱动力和境外因素驱动力
七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下,力求取得中
长期的绝对和相对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新材料主题界定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或正在发展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
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具体范围参
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24年版)》及其更新,主要包括:
1)先进基础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先进化工材料、先
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2)关键战略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
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及生物降解材料;
3)前沿材料:3D打印有机硅材料、石墨烯散热材料、实用化超导材
主要投资策略料;
4)《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及其更新
包含的其他新材料。
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主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公司:
①为新材料提供核心基础原材料,或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或主营
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新材料产业的公司,如石油石化、基础
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煤炭、建材、电子、电力设备等行业中隶属
于上述范畴的公司。
②新材料产业的下游应用公司以及新材料相关服务企业,如新型能源
材料、汽车性能材料和功能材料、半导体材料、生物医药及器械用材
料以及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应用领域中隶属于上述范畴的公司。
本基金将对新材料主题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进行密切跟踪,未来随着
科技进步及商业模式发展,新材料行业的外延将可能会不断扩大,相
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
益特征的前提下,经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新材料主题的界定标准。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在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
研究团队“自下而上”的选股能力,基于对上市公司深入的基本面研
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精选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对新材料主题相关上市公司主要用以下三个维度进行筛选:
(1)定性分析
1)核心企业文化。企业筛选首先关注企业的核心文化,诸如是否客户
价值至上、是否平衡好股东员工利益、企业文化是否积极向上、公司
团队是否专业敬业等。
2)核心商业模式。企业筛选其次关注其商业模式能否为股东创造价值,
是否具备足够的稳定性与透明度等。
3)核心竞争力。在考察前述核心价值观与核心商业模式前提下,重点
关注核心竞争力是否突出以及可否持续。诸如企业的产品、品牌、渠
道是否突出,企业的市场份额变化趋势等。
(2)定量分析
1)公司治理指标:如管理层与员工持股占比、内部人增减持比例等;
2)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
等;
3)经营质量与效率指标:如现金流、资产周转率等;
4)财务状况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5)研发投入指标:如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率、科研人员数量及占比、
专利数量及在同行业的占比等。
(3)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研究成果,综合考量商业模式、
发展的行业、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价值
进行综合评判,精选出具有成长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形成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行业趋势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
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
情况纳入投资参考。
3、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精选具有成长性且估值
合理或被低估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并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三)债券投资策略
1、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
的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
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力争做到保证基金
资产的流动性并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
精选个券,控制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有股性和债性两方面的属性。本基金管理
人将认真考量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选择具
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债。
针对可转债、可交债的发行主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
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
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
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价模
型,量化其转换权价值,并予以评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
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
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可交债。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在此基础上,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
提高投资效率。
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
要目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
险。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
业绩比较基准
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
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
7天≤N
赎回费
30天≤N
N≥180天0.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固定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或有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超额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相关服务机构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
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根据每一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
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
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
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
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
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
理费;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其他情形
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计算和收取方法、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
有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
营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
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
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
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
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3)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存在港股通
投资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4)本基金为主题型基
金,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股票,故基金业绩表现除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
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
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7)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
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
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8)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
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
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
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9)本基金可投资
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
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
等。(10)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
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
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
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11)浮
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
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因
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
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
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
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本基金采用浮动
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12)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
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
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
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
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
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
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
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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