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趋势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趋势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金趋势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6年4月21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943号文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为不定
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工商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本公司
指定的代销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
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
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9、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代销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
者;对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C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中心上线的具
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1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
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
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得撤销。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上的《中金趋势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
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
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
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
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
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
期风险、期货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
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和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期权,投资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
风险、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了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
市场风险外,还蕴含其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国内股票市场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
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
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政策风险
和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趋势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趋势回报股票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753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7535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最低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十)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6年8月3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
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
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500万
M≥500万
0.80%
0.60%
10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
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间通过代销机构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80%)=198,412.70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412.70=1,587.30元
认购份额=(198,412.70+15)/1.00=198,427.70份
即: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198,427.7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为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
销说明;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
资人。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
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
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光大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500018080633173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
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17:00截止,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
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
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银行卡的个人
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微信公众账号
(CICCFund),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
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
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
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9)《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及产品备案函(如需)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
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
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光大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500018080633173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室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
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
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联系人:直销客服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
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微信公众号:中金基金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icbc.com.cn/
电话:95588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ccwm.com/
电话:95532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zts.com.cn/
电话:95538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95551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电话:400-888-8108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电话:400-990-8826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电话:95548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d.citics.com/
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zs.com.cn/
电话:95548
(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xzq.net/
电话:95309
(1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west95582.com/
电话:95582
(1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电话:95390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95579.com/
电话:95579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电话:95536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电话:95565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电话:95584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jzq.com.cn/
电话:95310
(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dgzq.com.cn/
电话:95328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20fund.com.cn
电话:400-821-0203
(2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kenterui.jd.com
电话:95118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电话:952555
(2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www.txfund.com
电话:95017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fund.eastmoney.com
电话:95021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电话:95188-8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电话:400-700-9665
(2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电话:010-57319532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电话:95511转8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陈臻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左艳霞、王思晓
联系人:左艳霞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中金趋势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