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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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5月15日
送出日期:2026年5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嘉盈混合 基金代码 027570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嘉盈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7570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嘉盈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757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万鑫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1日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注重控制波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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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以变更后的规则为准。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经济基本面、宏观政策、市场情绪、行业周期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1)经济基本面指标,包括GDP增速、工业增加值、PMI、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货币供应量、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出口贸易数据等,以判断当前中国及全球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2)宏观政策因素,包括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3)市场情绪指标,包括全球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全球市场的比较、A股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2、A股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每一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选择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1)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综合考评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工作能力等,甄选拥有优秀管理层的上市公司。其中,公司治理结构评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运作;管理层工作能力评价包括考察开拓精神、战略思维、执行力、投资项目选择成功率及以往的经营业绩等。(2)财务质量评估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质量进行考察,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毛利率、费用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经营性现金流等反映真实盈利情况的财务指标。(3)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盈利驱动来源,评估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选择具备长期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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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融资策略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嘉盈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银华嘉盈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注: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2、上表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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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嘉盈混合A — 销售机构
银华嘉盈混合C 0.40%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申)
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
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价格受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
对本基金的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2、港股通交易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3、非必然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5、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6、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7、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10、参与债券回购的风
险。11、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12、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3、销售服务费先收后返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
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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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