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睿明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睿明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26年5月7日证监许可〔2026〕1063号文注册。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5. 本基金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0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
台——中邮基金服务号,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五(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
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
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
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
或其他的障碍。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
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2026年7月17日本公司官方网站的《中邮睿明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1. 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
售相关事宜。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列示。
13.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
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股票型
基金。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措施以应对巨额
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
等)的可能性。
2)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SPV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向投
资者收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有可能行使这一权利从而使投资
者受到不利影响。
3)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再做其他投资
时面临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易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
标的可能性。
4)SPV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所发行的证券系
债权凭证的情况下,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资者负责。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
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
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
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
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
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
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
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
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
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
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
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
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
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
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
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
导致的其他风险。
(6)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以
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
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
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
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是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
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7)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针对基金投资,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 REITs”),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权益
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
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
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
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
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
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
(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8)发起式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
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9)公募REITs投资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
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不
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
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
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亦可直接按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参与基金通平台交
易。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不动产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基金扩募等因
素影响,不动产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
不动产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不动产项目可能因经济环
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
不动产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
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不动产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不动产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
不动产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
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由于不动产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
到的,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不动产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不动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也
不构成未来可交易价格的保证。在不动产项目出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的情形,对
公募REITs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
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
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
折溢价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此外,公募REITs持有所投资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不动产资
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
等)。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不动产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的风险。
6)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
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7)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
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
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
基金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相关法规的
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等。
8)利益冲突风险
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的公募REITs;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
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不动产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公募REITs原始权益人也可
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不动产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公募REITs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REITs
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9)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10)科创板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16.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
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睿明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
基金代码:027642/027643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上限
人民币30亿元。
(七)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通过积
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
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
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 、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
ITs”),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 QDII 基金、香港
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
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
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
一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
例。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联系人:李俊霞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认购程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
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
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对应费率为0.3%,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
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2)/1.00=9,972.09份
即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9,972.0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
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10元,无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认购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该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元。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者(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
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
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七)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
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住证);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2)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4)带有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加盖机构公
章;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及所有经办人签字或签
章;
10)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如
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
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金融机构无需提供,该项资料仅限于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时提
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4)《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
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3)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带有资产管理人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加盖公章;
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0)《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及所有经办人签字或签
章;
11)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如
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
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3)《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
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14)《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5)如受益所有人是产品经理,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如:产品合同、资产管理
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以供日后各产品组合
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
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4)有效的汇款凭证。(银行户名与申请人需保持一致)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汇款凭证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
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缴款方式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
直销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中街支行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6)兴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321010100100338662
大额支付号:309100003204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睿明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27642/027643。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
申请日)。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
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名
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晓蕾
电话:010-8229516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联系人:李俊霞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1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1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98-8511或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2号楼C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20、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名
联系人:叶明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2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中邮睿明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