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新材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6-05-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湘财新材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05月22日
送出日期:2026年05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湘财新材料混合 基金代码 027664
基金简称A 湘财新材料混合A 基金代码A 027664
基金简称C 湘财新材料混合C 基金代码C 027665
基金管理人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包佳敏 2018年10月25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湘财新材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
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主题相关的资产,在力争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净值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主题相关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9、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湘财新材料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8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0.8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N 1.00%
30≤N 0.50%
N≥180 0.00%
注: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申购,须按每次认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5、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
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湘财新材料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00%
申购费(前收费) 0.00%
赎回费 N 1.50%
7≤N 1.00%
30≤N 0.50%
N≥180 0.00%
注: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及申购费。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
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 - 规定披露报刊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投资标的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
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代销机
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
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或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湘财新材料混合A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湘财新材料混合C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因此
股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
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主题相关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该类
股票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
府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
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股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
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
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
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
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
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
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
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
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
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
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
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
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
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
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
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
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
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
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
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
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
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
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
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
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
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
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
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
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
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
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
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
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
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
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
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
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
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
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基金持有的
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
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有风险,从
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
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
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
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
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
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
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
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
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
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2、普通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
险、政策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以及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并
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
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
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湘财基金官方网站:www.xc-fund.com,客服电话:400-9200-759。
●《湘财新材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湘财新材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湘财新材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