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睿智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9-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宏利睿智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宏利睿智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以下简
称“本基金”)已于2026年5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082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
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
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
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
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
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
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
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
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直销)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网站上的
《宏利睿智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通过一致行动
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
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
金(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港股通ETF”),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
易,且对个股及ETF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价格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通ETF,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及港股
通ETF。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
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
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风险,公募REITs相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
资公募REITs。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
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
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最短持
有期届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就相应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对于持有未满3个月的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登记机构将该
申请确认为失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
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
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以及对于
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
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
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
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宏利睿智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27670、C类基金份额027671
基金简称:宏利睿智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ETF-FOF)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即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时不
收取认购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含转换转入)的C类基金
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
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或申
购(含转换转入)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超过一年继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
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7、基金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
构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0.30%
100万元≤M<500万元0.20%
M≥500万元1000元/笔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6年10月12日
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
本基金自发售期首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
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9、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
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
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
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
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募集期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
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
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
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末
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最终认购申请
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
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
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
的情况。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直销)将面向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
式,即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认购费,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b)适用固定费用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30%)=
99,700.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9,700.90+100)/1.00=99,80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
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
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800.90份。
例2:若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假定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全部
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
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100.00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
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5、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
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销售
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
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直销)办理基金开户
与认购手续。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
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3)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以及投
资者本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4)填妥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包括《个人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居民纳税身份变动&确认声明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
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
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账户:
①户名: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
件号码,并确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
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
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
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直销)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
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4)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
件;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非现场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
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
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左侧盖交
易用印鉴章);
9)《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0)填写完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测问卷》并盖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人名章;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
知》。
12)填写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包括《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3)填写完整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
料,并盖公章;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
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
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机构投资者也可持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办理业务。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账户:
①户名: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并确保
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
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
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
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
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
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其自行
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辉
成立时间:2002年6月6日
客服电话:400-698-8888
联系电话:010-66577777
信息披露联系人:吴海燕
传真:(010)66577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91.6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直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anulif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郑国雨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辉
联系人:王泉
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1
经办会计师:曹阳、姜爱悦
联系人:曹阳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
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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