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77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6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6年8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8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年8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6年8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8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A 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7778 0277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苏新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
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
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其中投资
人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A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
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如有)后,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可以
适当开展本基金销售费率的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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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
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
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除本基金
管理人认可或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机构投资者适用) 赎回费率(个人投资者适用)
T<7日 1.50% 1.50%
7日≤T<30日 1.00% 0.00%
30日≤T<180日 0.50% 0.00%
T≥180日 0.00% 0.0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如有)后,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可以
适当开展本基金销售费率的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用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1、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
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要求及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相关规定。
2、申购费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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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
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基金份额或同一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
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且登记在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向销售机构提交基金转换的申请,拟转换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拟转换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
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4)经转换后的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
换。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中心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应符合其申
赎规则。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除直销中心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份额高于上述份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
(7)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
额的10%,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业务与赎回业务按同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按
失败处理,不支持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5.2.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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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
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或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将按《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5.2.3办理基金转换转出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苏新基金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转出业务的公
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额。实际操作中,在不
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定额定投
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同。
5、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联系电话:4006228862
联系人:田淑君
联系电话:4006228862
网址:www.susingfund.com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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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公示。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开展及费率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活动
安排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所有,费率折扣及业务办理规则由
各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变更,请以各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信息的,请登录公司网站(www.susing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228862)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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